仝若楠 三湘都市报 2026-09-10 11:20:56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仝若楠)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近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租赁门店经营行为的告知书》,要求全市电动自行车租赁门店经营者开展自查。
具体来看,长沙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经营者落实租赁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待租赁车辆、蓄电池、充电器等开展安全检查和合规性核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经营者确保租赁车辆认证合规。用于租赁的电动自行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范畴,必须取得有效CCC认证证书,且车辆实际状态与认证信息一致。
此外,配套使用的蓄电池、充电器也须符合对应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5年11月1日起,用于租赁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必须取得 CCC 认证。不得出租认证证书暂停/撤销/注销失效、伪造或冒用CCC认证标志的车辆及配件。
严禁提供违规改装车辆。禁止向承租人提供存在非法改装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拆除限速装置、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改装充电器、改变整车结构参数的车辆;不得使用回收废旧配件拼装、翻新车辆用于租赁经营。
在换电环节,为电动自行车提供换电服务的,蓄电池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以融资租赁、名租实售、以租代购等特殊形式经营,实质发生车辆所有权转移的,视同销售行为,必须遵守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全部合规要求。
长沙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蓄电池产品质量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消费者如需投诉举报可拨打12345、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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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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