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巧解无保险电动车事故赔偿难题 “三步工作法”促当场履行

  新湘潭客户端   2026-09-10 08:46:54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0日讯(李涛 喻异男)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交通合议庭成功调解一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纠纷。在肇事方无保险兜底、双方赔偿预期差距巨大的困境下,承办法官运用“庭前摸底、当庭释法、庭后疏导”三步工作法,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一次性赔付原告9.68万元,实现案结事了。

2025年的一天,陈某与朱某各自骑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住院治疗50余天。经鉴定,陈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后续还需进行二次手术。交警部门认定,朱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因电动自行车无交强险保障,全部赔偿责任需由朱某个人承担。双方协商未果,陈某诉至法院,主张20余万元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分别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核实诉求、经济状况与心理预期。电话中,朱某坦言自己的实际经济状况,而陈某态度坚决。法官深知,此类无保险事故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原告难以快速获赔,被告也可能因无力偿还陷入执行僵局。对于双方均有协商意愿但金额分歧巨大的案件,需通过庭审厘清法律标准,引导双方调整预期。

庭审阶段,法官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逐项核算伤残补助、护理费、误工费等项目,结合主次责任梳理完整赔偿明细。法官同时指出陈某部分诉求缺乏法律依据,劝导其理性下调预期,并向朱某明确主要责任人应承担的法定赔偿义务,兼顾其经济困难劝说尽力筹款、一次性化解矛盾。通过当庭算账释法,双方对权责范围和诉讼风险有了统一认知,但在赔偿金额上仍存在不小分歧。

庭审结束后,调解并未止步。此后一个多月,法官又10多次开展“背对背”调解——向陈某讲明朱某家境难处劝导让步,向朱某告知拒不赔付将面临限高、列入失信名单等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筹款。经多轮情理兼顾的疏导协商,朱某最终筹齐赔偿款交至法庭,双方当场签订协议,朱某一次性赔付陈某9.68万元。该案顺利办结,陈某快速拿到赔偿,朱某也免于失信惩戒。

承办法官介绍,电动自行车无交强险、机动车脱保拒赔类案件,常陷入“伤者索赔难、肇事者赔付难”的两难困境。该案是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探索。

责编:蒋诗雨

一审:蒋诗雨

二审:颜石敦

三审:白培生

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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