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全市金融广告发布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9-08 11:38:28
全市各金融产品及服务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互联网平台运营主体: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市监广〔2026〕4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金融广告市场秩序,防范金融宣传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严守合规经营底线
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应当在许可业务范围内发布广告,委托第三方发布广告要订立书面合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务必核验广告主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文件不全、广告内容与资质范围不符的,不得提供广告服务;以直播形式通过一定媒介发布金融广告的,应当审核主播金融从业资质、取得授权情况;互联网平台发现违法金融广告,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和网信部门报告。
二、规范广告发布,严禁违规宣传营销
金融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准确,严禁宣扬无节制消费,不得制造焦虑诱导借贷。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严禁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不得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引用数据、案例等引证内容,必须标明出处和有效期限;金融广告必须显著标示“投资有风险”等警示语。使用AI、深度合成技术制作的金融广告,应当作出显著提示标识;除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自营平台、官方网站外,金融广告不得添加任何跳转链接;严禁发布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以及经国家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广告。
三、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广告发布管理
各经营主体要对短视频、直播、海报、户外广告等线上线下宣传载体开展自查,对照上述内容要求逐项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下架整改,完善内部广告审核制度。
四、强化协同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网信、公安、金融监管、通信管理等单位进行协同监管,将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发布违法金融广告的,将责令停止发布,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处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实施联合惩戒。
请各经营主体切实履行合规义务,共同维护我市金融广告良好市场环境。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8日

责编:杜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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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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