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章出现在他人的借条上?听听法官怎么说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9-08 11:04:2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毛舒婷

公司早已注销、公章也失效了,时隔两年后,作废的公司公章却莫名出现在他人的借条上,债权人据此起诉借款人的前妻,要求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驳回了债权人对借款人前妻的诉讼请求。

2022年,彭某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吴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彭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吴某多次催收无果,于2025年将彭某、易某二人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本息。

庭审中,吴某提交的涉案借条上,加盖了易某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公司公章。吴某据此主张,易某对该笔借款知情且认可,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彭某与易某已于2016年登记离婚,案涉借贷关系发生在离婚之后。易某未在借条上签字,事后亦未对该笔借款进行追认。尽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易某,但公司已于2020年注销,借条上所盖的公司公章随之失效。在2022年出具的借条上加盖已注销公司的公章,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更不能据此认定易某对借款知情或同意。

最终,法院判决彭某偿还吴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驳回吴某对易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夫妻离婚后,一方单方向他人借款,属于借款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债权人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或得到另一方的追认。仅凭双方曾为夫妻关系,或借款单据上出现与另一方关联的已失效印章,不足以认定共同债务。债权人对此举证不能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作废公章出现在他人的借条上?听听法官怎么说

责编:杜立

一审:杜立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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