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柏威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9-07 20:15:40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龚柏威 通讯员 欧阳怡郡 王雨彤 杨叶芳)“企业‘活’了,欠薪结清了,这个处罚我心服口服。”近日,耒阳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吁一口气。

2020年11月,刘某某作为某公司法人,承接了一个棚户区改造配套项目,雇了56名农民工。后因甲方资金链断裂,工程停工,工资一拖再拖。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未果,今年3月,该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核查账目、合同及资金流水,并走访工地,发现刘某某并无转移资产、躲藏失联等行为。欠薪的直接原因,是甲方工程款迟迟未拨付,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而甲方已陷入困境,刘某某此前也未通过司法途径追讨这笔款项。
“工程款纠纷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是两码事。”承办检察官解释,刘某某作为全包承包的实际用工主体,依法负有支付工资的义务,不能以工程款未收回为由拒绝支付。随后,刘某某主动向亲友借款14万余元,当月将拖欠工资全部发到56名工人手上,并取得所有人的谅解。
案子办到这里,是起诉还是不起诉?“如果一诉了之,公司可能停工,员工失业,到头来受损的还是劳动者。”承办检察官说。鉴于刘某某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支付并取得谅解等情节,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该院随即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最终,行政机关对刘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有力度,也有温度。”承办检察官说,欠薪全部追回,企业也留住了“一口气”,行政处罚则守住底线。“这个结果,对劳动者和企业来说,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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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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