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观|公共数据“变现”后收益怎么分?湖南这份新规背后的破与立

杨小康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9-07 12:14:41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小康

你每天出门前打开手机导航,APP根据实时路况为你规划最优路线。

这条路线背后,是交管部门提供的道路拥堵、地图测绘、公共交通运行等数据。数据帮你省下通勤时间,导航平台通过服务获得广告、会员收入,而耗费大量成本采集、维护数据的部门却难以获得直接回报,投入算力、技术、人力等成本开发数据产品的运营机构也期盼合理的收益回馈。公共数据经过开发产生价值,收益该如何分配?

日前,湖南发布《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它不止回答“怎么分钱”,更理清了数据价值核算、成本补偿、风险分担与监督管理整套规则。

为什么“分钱”这么难?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通俗地说,就是政府将手中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前提下的公共数据,通过规范渠道授权给专业机构开发利用,把沉睡的数据资源转化为服务社会、创造价值的数据产品和服务。

在公共数据流转和价值创造过程中,供数方、运营方、加工方、用数方、服务方、监管方等多元角色,通过数据治理、技术赋能、产品创新与场景拓展构建起协同化价值链条。公共数据来源权威、体量庞大、覆盖面广,更易实现数据要素化,但又兼具普惠性和市场化,其开发利用必然伴随着成本分摊与利益分配的难题。

公共数据价值生成离不开多方主体投入,但各主体对数据价值生成的贡献程度缺乏衡量标准。

收益分配机制长期缺位,会导致数据提供单位不愿供、运营机构不敢投、应用主体不敢进的尴尬局面。

《暂行办法》正是对此痛点的精准回应,在三组关系上展开了破与立的制度探索。

第一对关系:公益与营利

公共数据姓“公”,但授权运营离不开市场力量参与,如何平衡公益底色与市场化开发,不让公共属性在利益分配中被稀释,是制度设计的核心难题。

湖南的解法是分类施策:行政事业单位的收益属于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公共数据产生的收益避免体外循环;公用企业的收益作为经营收益,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非公用企业的收益计入营业收入。

不同主体、不同属性对应不同管理路径,既牢牢守住公共数据的公益底线,又为市场化运营预留空间,也回应行业长期争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该如何进财政的“笼子”。这套机制通过财政“笼子”保障公共利益、补偿数据管理成本,通过市场化的收益分配激发社会资本参与。

《暂行办法》还明确提出“安排部分资金支持数据质量高、供给稳定、价值转化效果显著的数据提供单位和实施机构开展数据治理、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安全体系建设等工作”,把“分钱”的终点指向了“养数据”,取之于数、用之于数,用今天的收益反哺明天的数据治理,形成投入—收益—再投入的良性循环,使公共数据不是一次性消耗品,而是持续增值的活资产。

第二对关系:效率与公平

数据要素的收益分配,既要坚持“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效率导向,又不能放任市场力量拉大数字鸿沟。

《暂行办法》的解法是算清账、合理分、动态调。

成本怎么算?数据提供单位获得的不是“数据拥有者的利益分红”,而是对数据质量、持续更新、业务支撑和风险配合等成本支出的补偿。运营机构的成本来自于其把公共数据从“可授权资源”变成“可持续服务”的能力的投入,规定单独核算经营成本和收入,无关费用不得列入,同一成本不得重复计算。

比例怎么定?根据各参与方成本投入、贡献度、风险承担等因素综合确定。

同时制定动态评估调整机制,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什么一年一评?一方面,公共数据的价值链条被拉长,参与主体越发多元,利益博弈越复杂,各主体从保护自身权益角度提出分配主张。另一方面,数据市场瞬息万变,今天的分配比例明天可能就不合理,固定的分配方案看似公平,实则可能制造新的不公平。

《暂行办法》根据评估结果、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及时调整收益分配比例,动态调整的逻辑是用与时俱进的规则来保障实质公平,建立一个可以持续纠偏的机制。

第三对关系:政府与市场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本质,是政府把公共数据资源授权给市场力量开发利用。政府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是“甩手掌柜”还是“管一切”?边界在哪?

《暂行办法》的答案是有为政府+有效市场。

政府定规则、管监督、保公益——明确县级以上审计、财政、国资、文资、数据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授权运营收益的核算、分配、上缴和使用情况开展监督,并规定运营机构、数据提供单位等参与方的禁止行为及违规处理措施。

市场做开发、做产品、做服务——运营机构在规则框架内自主经营,获得约定收益。

从而激励数据提供单位愿供给、运营机构敢投入、应用主体敢进场。

从“有规可依”到“有价可循”,再到“动态规则”

拉长时间轴来看,湖南在公共数据领域的制度脉络逐渐清晰:从《湖南省数据条例》到授权运营实施方案,从运营服务费收费实行标准到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湖南正在搭建起覆盖数据确权、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收益分配的机制框架。

当前,数据要素市场正经历从制度探索到价值兑现的变革,可调整、可迭代的动态规则,让这套制度体系具备了与市场共同生长的能力。作为新型公共资源,公共数据正像土地、水资源一样,走进产业场景、民生服务。规则落地之后,公共数据释放的红利将更多流向产业发展、惠及社会民生,助力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延伸阅读

数据观①丨数据要素价值,湖南怎样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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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涂诗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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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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