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动身份证、刷刷脸就能赚700元”?在校生因此背上债务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6-09-07 11:46:50

动动身份证、刷刷脸,就能轻松赚几百元,还号称零风险、不用干活!这类看似“躺赚”的线上兼职,实则藏着巨大陷阱。近日,北京市西城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典型案件。

在校大学生付某想利用课余时间从事网络兼职赚取外快,他通过社交软件结识了一名中介,对方给他推送了一份“代为办理新营业执照”的兼职,承诺没有任何风险。付某便按照中介的要求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并完成人脸识别和实名认证,中介向他支付了700元报酬。

本以为只是一次普通的线上代办兼职,可没过多久,付某意外发现,自己竟然成了某公司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更让人崩溃的是,这家他从未听说的公司,因无力清偿对外债务,导致自己成了“限高”人员。

付某多次联系中介追责,均无果而终,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公司涤除自己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

庭审中,涉事公司坚决不同意。公司辩称,所有登记是付某自己主动配合操作的,工商登记变更完毕且具有公示效力。并且相关职务属于公司自治范围,在公司内部未履行变更程序之前,付某无权直接提起诉讼要求涤除。

西城法院审理后,明确驳回公司抗辩,支持了付某的诉求。法院认为,付某属于挂名人员,没有参与该公司的任何实际经营,与其不存在实质利益关联,不具有行使法定代表人等高管职权的条件。而且,付某也无法与公司取得有效联系,并通过召开股东会等内部途径进行救济,此时提起诉讼是他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应当予以支持。

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案件现已生效。

西城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法官郭高明介绍,本案中,付某在网络兼职中提供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之后被登记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职务,但客观上他并非某公司的股东或员工,与该公司不存在任何实质联系,不具有高管履职的事实基础。某公司虽然辩称应当先由公司内部解决,但其在审理过程中明显不同意涤除相关登记,可见内部救济也无法实现。此时,法院应当支持付某的诉讼请求,涤除相关工商登记,纠正工商登记与公司实际情况的错位。

“从事网络兼职赚取零花钱时,一定要小心部分兼职缺乏有效监管,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陷阱。”郭高明特别提醒大学生,如果因一时轻信“无风险”,就有可能被牵扯进诉讼案件,甚至遭遇网络诈骗。因此,大学生要远离“刷脸换钱”的灰色兼职,人脸识别、实名认证、身份证复印件等生物识别信息与个人身份强绑定,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公司设立、股权变更或贷款担保,轻则成为“挂名法人”,重则背上巨额债务、被限制高消费,被卷入诉讼案件。一定要认识到商事登记绝非“办个证”那么简单,法定代表人依法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代持”“挂名”背后往往暗藏陷阱。一旦发现被冒名登记,应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向法院提起变更登记诉讼,切勿消极等待、放任风险扩大。

责编:李莉芹

一审:李莉芹

二审:谭思敏

三审:唐婷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