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娃爷爷”剪掉了葫芦,也把这些法律知识点剪明白了!︱生活有说“法”·金燕之谈

何金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9-07 10:28:53

美好生活有说“法”,听金燕快乐普法。

这个周末,绍兴那位“葫芦娃爷爷”,把火爆全网的7个葫芦全剪了!

网上哭声一片:“爷爷不要啊!”“我的童年没了!”

依我看,爷爷是用一把剪刀,把下面这些硬核法律知识点,剪得明明白白、瓜熟蒂落!

第一:葫芦的“所有权”归爷爷!

咱们先心平气和地捋一捋,这7个葫芦,是爷爷自己买的苗、搭的架、一天天伺候着长大的,结在自家阳台上,是爷爷的私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说了,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啥意思?爷爷的葫芦,爷爷自己做主!剪与不剪,他说了算!

有人说:可是爷爷,那葫芦是我们的精神寄托啊!

理解!7个葫芦挂在那儿,谁看了不想起《葫芦兄弟》?那是几代人的情感记忆。

但感情归感情,权利归权利!您喜欢邻居家阳台上的花,能因为自己喜欢,就不让人家修剪吗?

所有权不因流量而转移,葫芦不因“网红”而公有!爷爷剪葫芦,那是行使合法权利,尊重他的选择,是成年人该有的体面!

第二:不是热闹的“打卡点”!

先说个公开报道里的细节,爷爷75岁,奶奶68岁。他们的女儿,早年因意外离世。

网友喊一声“爷爷”,老人出来笑一笑,那是老人家心里缺一块,愿意拿陌生人的热情来补。

但这不等于老人应该被“掏空”!每天几十次,多的时候上百次,不到5分钟就得出来一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拍摄、窥视、侵扰、公开等方式侵害。

爷爷的阳台,不是景区的观景台!爷爷的家,更不是横店影视城!

有人觉得:我就喊一嗓子,拍张照就走,能有多大事?

如果100个人都这么想,那就是100次呼喊!是热情,还是“围城”?

还有人试图往爷爷家里闯,有网红把镜头怼到爷爷家窗户上直播,那是实实在在的侵权!

所以,爷爷把葫芦剪了。葫芦在,关注就在;关注在,安宁就不在!

爷爷剪的不是葫芦,是给自己重新划了一道安静生活的红线!

第三:谁来承受流量狂欢的代价?

这种流量狂欢,全国都在上演!

今年,河南辉县一位70多岁的大爷,花了十几年亲手打造的“现代花果山”火了。结果呢?游客早上5点敲门,晚上9点不走,大爷扛不住了,关门离家出走,躲清静了!

西安一棵长在麦田边的“孤独树”,意外成了网红打卡点大批游客冲进麦田,把抽穗的麦子踩成平地,农民半年的心血白费了。村民劝阻没用,一怒之下,把树冠给砍了!村主任一句话扎了所有人的心:“庄稼比树重要!”

葫芦娃爷爷剪葫芦,河南大爷离家出走,西安村民砍树冠……他们真的被流量逼到墙角,只能用最无奈的方式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流量背后的安全隐患,是悬在每个人头上的“定时炸弹”!

葫芦娃爷爷家门口是一条河,人员大量聚集。万一有人挤掉河里了,谁负责?

爷爷把葫芦剪了,游客散了,隐患解除了。真正的保护,不是陪您冒险,是把危险掐死在藤上!

金燕之谈:流量是阵风,人心是杆秤!真正的喜欢,是远看一眼,心暖一下,轻轻走开,不去惊扰!法律保护的是权利,但温暖人心的是分寸!

文案/拍摄/剪辑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李贞

湖南日报社政法工作室

省委政法委宣教处

省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

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湘潭大学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

联合出品

责编:张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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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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