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就能随便拍?一不小心“被直播”,我该怎么办?

  央视新闻·公众号   2026-09-06 10:59:10

如今,一部手机、一名主播,随处开播已成常态。越来越多的线下消费场景也将直播作为吸引客流的重要手段。不少消费者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动入镜,无端沦为直播间的“免费背景板”。记者在各大社交平台发现,公共场所无差别直播、路人被动入镜的乱象引发大量网友吐槽。

那么,在公共场所直播的界线究竟在哪里?消费者被动入镜,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公共场所直播 导致路人入镜

或触碰法律红线

专家表示,公共场所直播的侵权判定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当事人身份是否可识别,二是拍摄行为是否超出合理使用范围。

那么,究竟哪些直播行为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哪些属于合理范围呢?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介绍,以下情形构成侵权——

  • 主播刻意将镜头长时间对准唯一打卡点或者人群的聚集处,游客无法避开

  • 镜头清晰捕捉到顾客面部、体态等具有可识别性的外部特征,即使主播自称无意拍摄,也涉嫌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行为法学会网络与数据法学研究部主任王春晖介绍——

  • 在地铁、街头等公共区域,主播以引流、博眼球为目的,刻意拍摄路人清晰面部、体态等可识别特征,未取得同意,无论是否营利,均侵犯肖像权;如果收录私人交谈还会侵犯隐私权。

  • 景区、商场直播超出“展示公共环境”范围,以招揽顾客、涨粉为目的,将路人作为焦点或“背景板”,清晰拍摄且未取得同意,构成肖像权侵权,商家不得以“无意间拍到”免责。

不过专家同时指出,并非所有公共场所路人入镜的直播画面都属于侵权行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在直播过程中,如果镜头对准的是主播本人,背景的人来人往显然是不可避免的,但因为主播占据了整个直播界面的绝大部分,此时不宜被认定为构成侵权。”

除了街头、商圈等完全开放的公共空间,不少商家还在汤泉馆、游泳馆、水上乐园等场所开展直播。

专家表示,这类场所均属于半私密性的公共空间,公众对此有天然的隐私期待,直播很容易越过合法底线。相较于其他行业,汤泉洗浴行业天然具有较高的隐私性要求,理应更加注意保护顾客的肖像和隐私。类似的侵权风险同样存在于游泳馆、水上乐园等场所。

公共场所不是随意直播的免责事由

不少直播博主对公共场所直播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身处公共空间,他人入镜无需征得同意,个人隐私的保护也可以被忽略。

对此,法律专家表示,一旦直播行为超出合理范围,公共场所的公共属性便不再具有免责效力。针对直播侵权链条中的直接从业者、场地管理者、网络平台,法律划分了清晰的责任体系,各司其职、各担其责——

  • 主播和商家是直接侵权人,需要删除侵权内容、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与精神抚慰金,情节严重的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 场所管理方,比如景区、酒店要承担管理责任,应当及时制止侵权直播行为,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网络平台,要承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接到侵权投诉后要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相关措施。如果未采取及时相关的措施,要与侵权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公共场所“被直播”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表示,民法典明确规定,肖像权的侵权认定不以营利目的为前提。非商业使用,比如个人直播,如果导致他人人格尊严、社会名誉、社会安宁、生活安宁受到损害,受害人可按照民法典要求,由直播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超出合理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直播,那么就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益的侵犯。当普通民众遭遇此类侵权行为时,可以依法维权——

  • 可以现场制止,告知商家不同意被直播,要求停止拍摄并删除已经拍摄的内容。

  • 向直播平台投诉,依据相关的规则,要求下架相关侵权视频。

  • 可以走行政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信部门投诉举报。

  • 可以走民事诉讼,向法院提起人格权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总台央视记者 李本扬 李嘉宁 梁治 石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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