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规矩 查风险 划“红线” 养老机构迎来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2026-09-04 20:35:15

养老机构是老年人集中照护的重要场所,安全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老人的切身利益,也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然而近年来,养老机构安全事故频发,敲响了行业警钟。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 48013—2026)和《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 48014—2026)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两项国家标准如何共同织密养老机构安全网?怎样为养老机构的设立和运营立规矩,查风险、划“红线”?

养老机构作为集中照护老年人的专业化服务机构,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其安全运营与规范化服务事关入住老年人的晚年幸福。

但是由于缺乏统一、清晰的隐患判定标准,行业长期处于“模糊管理”状态:一些机构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即便整改也多是敷衍了事,小问题日积月累,最终拖成无法挽回的安全事故;而基层监管部门同样苦于判定依据不足、执法尺度不一,难以精准发力,常常陷入“想严管却无从下手”的尴尬境地。

此次标准发布的背后,有关部门做了大量扎实的准备工作,起草组实地调研了东中西部10余省份、100多家养老机构,发放调查问卷上万份,通过选取不同地域、不同类型养老机构,建立数据模型等方式验证标准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与实操性。

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 甄炳亮:两项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起草组同时通过调研走访、座谈等方式,大量听取养老机构的意见建议,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积极研究充分采纳,不断优化完善条款。

本次发布的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一个立规矩,一个查风险,相互配合,共同织密养老机构的安全网。

其中,《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对养老机构从设立、运营到退出的全周期应具备的安全与服务质量划出了底线。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 王玉环:标准针对养老机构的选址与建筑、设施与设备、入院出院管理、基础服务、安全管理、运营管理、评价与改进等7个方面,系统提出了90项具体要求,给养老机构合规运营划了一条清晰的“底线”,什么事必须做、做到什么程度,一目了然。

比如在选址方面,《养老机构基本规范》明确,养老机构选址应远离洪涝、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域,不应布置在楼地面设计标高大于54米的楼层上,老年人居室、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收住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应不大于6床;收住其他老年人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应不大于4床。生活照料服务方面,应根据老年人失能程度开展房间巡查,对于重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每2小时不少于1次巡查。

标准还特别明确了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养老护理员,与老年人配备比例的底线:护理完全失能和重度失能老年人不低于1比4,中度失能老人不低于1比10,轻度失能和能力完好的老年人不低于1比15。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 张军:一方面,两项标准明确了养老机构从设立、运营到退出全周期应具备的必备条件、基础服务、基本设置、管理要求,为存量机构规范运营、整改提升提供清晰标准指引;另一方面,两项标准聚焦建设选址、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比等关键内容,为新建机构设立明确了准入标尺。

另外一项《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在总结全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程序,重点根据事故隐患危险程度,将养老机构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划分为25条直接判定要素、28条综合判定要素和2类排除情形共三种判定规则。

甄炳亮:直接判定是指符合标准中任一直接判定要素即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是指符合标准中6项及以上综合判定要素即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简单来说,25条直接判定要素就是“一票否决”,只要有一条符合,就属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比如选址方面,养老机构选址没有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与储运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比如在建筑方面,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床位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的养老机构没有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或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以及消火栓系统管网内没有水,或者消防水泵无法正常启动等。

过去消防设施失效这类问题在不少机构眼里只是“小毛病”,而此次出台的判定准则,在建筑安全、消防设施、食品安全等关键领域列出清晰的“负面清单”,真正实现隐患判定“一把尺子量到底”。

王玉环:这套规则既科学又实用,帮助一线管理人员迅速“对号入座”,精准识别风险,不再靠经验“拍脑袋”,让隐患排查有了“铁规矩”。

据了解,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设定1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民政部门将开展广泛宣传培训,出台配套政策,帮助指导养老机构对照标准要求,全面梳理差距和风险,扎实推进标准实施。

张军: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检查,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养老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拒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依法采取约谈、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措施。

责编:贺雨婷

一审:姚茜琼

二审:陈永刚

三审:苏莉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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