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员工被要求通宵坐火车硬座到成都出差,并于次日9点准时打卡,拒绝后被开除;劳动仲裁部门:公司违法

  封面新闻微信公号   2026-09-04 18:21:01

如果公司安排你通宵坐硬座赶路

第二天一早须准时到外地岗位打卡

你会接受还是拒绝?

上海就出现了这样一起真实劳动纠纷:

员工因拒绝通宵出差安排,

直接被公司

以“不出差算旷工”为由开除。

员工到底能不能

对不合理的出差说“不”?

一起来看这起案例

瞿女士(化名)是上海市一家企业的项目经理。某日,公司行政通知她,已经订好从上海前往成都的火车票及住宿酒店,要求瞿女士次日9点到达成都办公室打卡报到。

瞿女士查询后得知,公司为她预定的是夕发朝至的硬座票。同时,为节省住宿成本,公司安排的酒店在郊区,搭乘公共交通前往成都办公室需一个多小时。瞿女士告诉公司行政:“太累了,坐一晚上连睡觉的时间都没有,我不去。”公司行政随后表示,不出差算旷工,旷工3天就开除。

瞿女士当时就明确拒绝了这次出差要求。没想到,3天后,公司竟真以旷工为由向瞿女士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对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瞿女士并不认可。她认为,公司的出差安排非常不合理,剥夺了自己的休息权,作为员工完全有权拒绝。并且,瞿女士已经提前告知公司拒绝,未造成严重影响,公司不能直接认定为旷工。

但公司认为,整个出差行程安排虽然紧凑,但留给瞿女士去成都办公室打卡上班的时间是充裕的。此外,硬座和郊区的酒店都是出于成本考虑,瞿女士拒绝了公司的工作安排,没有按时到出差地打卡上班,已经影响了项目进度,造成了公司的损失

争执不下,瞿女士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经审理,仲裁认定,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律师:

对于不合理出差安排

劳动者有权说“不”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贾秀萍律师对此案作出解读。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法定权利。出差途中,如果大量占用职工休息时间,本质是为完成单位工作,该路途时间应当视作工作时间如果行程安排过度紧凑,严重影响正常休息,就属于侵犯劳动者休息权,面对这类不合理出差,员工有权拒绝。本案当中瞿女士拒绝通宵硬座出差,具备正当理由,单位直接以此按旷工开除,属于违法解除

当然,也不是所有出差都可以随意拒绝。律师同时提醒,如果出差属于劳动合同、单位规章制度约定的合理工作范畴,路途时间落在正常工作时段,没有额外加重职工负担,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经单位催告后仍不配合,企业按旷工处置,属于合法行使经营管理权限。

另外划重点:出差路途如果占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处于待命或者工作状态,超出法定工时的部分,应当算作加班,单位需要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律师也建议,员工异地出差,会远离家庭,增加个人生活成本,用人单位应当落实出差补贴、交通食宿报销等待遇,多给予人文关怀,平衡企业经营成本与职工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责编:沙兆华

一审:姚茜琼

二审:陈永刚

三审: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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