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乐 徐浩 彭攀屹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9-04 17:48:46
湖南日报9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乐 通讯员 徐浩 彭攀屹)今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的通知》,支持我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国有土地上符合条件的老旧住房自主更新,自今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适用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三类住房:产权清晰、不存在违法建设或违法建设已整治到位,经鉴定属于C级、D级危险住房的;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非成套住宅;年久失修、安全隐患较大、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其他老旧住房。同时强调,严禁以自主更新名义违法违规拆除改造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和历史建筑,不得变相建设别墅和私家豪华庄园。
更新模式分为三种。原拆原建模式,指老旧住房片区整体拆除重建;改扩翻模式,是保留房屋主体结构,通过局部改建、适度扩建、翻修翻新,改善户型、增加面积、完善功能等;整治提升模式,不改造房屋主体结构,综合实施加装电梯、配套设施完善、绿化提升等。各地应结合实际,科学引导产权人合理选择。
用地和规划方面,原拆原建、改扩翻项目,允许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和土地使用权属不变前提下,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允许适度增加建筑规模,专项用于建设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原有住宅合理扩面等。新增建筑规模在优先满足原住户安置后仍有富余的,经全体产权人同意,可统筹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建设出售(租)房屋等以实现项目资金平衡。
产权保障方面,自主更新中形成的不动产具备分割条件的,可办理分割审批与权属登记,实行分区分层设权。剩余土地使用年限较短的项目,支持结合项目审批同步办理土地年限续期手续。对于历史形成的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按不同时期依法分类处置。
资金方面,坚持“产权人出资为主、财政奖补为辅、社会资本补充”原则,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程序申请有关政策性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鼓励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中长期、低息专项贷款。对经济困难且无其他住房的产权人,施工期间可通过配租保障性住房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通知明确鼓励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外墙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不计容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同步推进节能改造、适老化、适儿化改造,提升更新项目的建筑品质和宜居水平。
各市州将建立“市级统筹、区县落实、部门指导、产权人自主”的工作体系,引导居民全过程参与更新改造,鼓励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评估师等进社区,为居民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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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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