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新版公租房管理办法施行,社保半年即可申请

  犇视频   2026-09-04 17:33:43

三湘都市报9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江丽纯)今日,记者从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长沙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于近日正式施行。是本次新规最大的亮点,是优化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实现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年限“双减半”。这意味着,在长沙县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社保缴纳满半年即可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无需再等待一年。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限要求从1年调整为6个月

据悉,早在2024年9月1日,长沙县就试行了《长沙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期间,为进一步优化保障条件、扩大保障覆盖面,特别是响应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需求,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了修订完善工作,经调研梳理、评估论证、意见征求等程序,形成了此次正式施行的《办法》。

据介绍,修订后主要变化集中在申请条件的放宽: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限要求从“1年”调整为“6个月”;社保连续缴纳时限要求从“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这一调整旨在让更多刚在长沙县就业、创业的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能够更快捷地获得住房保障,减轻租房负担。

收入标准具体是多少?《办法》明确,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为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140元(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为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140元(不含)至3865元(含)。对持有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收入可直接认定。

住房租赁补贴低收入家庭22元/月/平方米

同时,根据《办法》,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标准按照保障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住房租赁补贴,从申请人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开始计发,每季度发放1次,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核发。现行低保、低收入家庭分别按25元/月/平方米、22元/月/平方米发放,人均保障面积为15平方米,一个家庭保障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租赁期限多长?到期怎么办?《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后不参加选房、连续2次放弃所选住房、已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房手续或办理交房手续后未在6个月内入住的,视为主动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为规范公租房运营秩序,杜绝资源滥用、违规占用等问题,《办法》还进一步细化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强调公租房承租人若出现房屋连续闲置超6个月、累计拖欠租金超6个月、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的、破坏或擅自装修造成重大损失拒不恢复原状的、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等情形,将依规清退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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