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种地,为何种出刑责?

    2026-09-04 17:13:07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宋双双93日上午,桑植县瑞塔铺镇东旺坪村部旁,稻浪翻金、国徽高悬,一场特殊的庭审在乡村田野间拉开帷幕——由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舒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副检察长剪相发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利利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2023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舒某某在未依法取得林地、草地占用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桑植县上河溪乡刘家垭村擅自开垦林草地,种植烟叶、辣椒等农作物,私自改变林草地原有土地用途,实施林业种植生产活动,致使涉案土地原生植被遭受严重破坏。经勘测核算,被告人舒某某非法占用林地、草地面积达162.891亩。

案件诉讼期间,检法两院主动履职,积极督促被告人舒某某订购15000株苗木,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主动挽回生态损害后果。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紧扣案件事实,结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构成,有力指控犯罪,释明毁林占草对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的叠加危害;同时客观指出,舒某某具有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自行购置苗木推进修复等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提出精准量刑建议。

面对指控,被告人舒某某对自身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深刻反省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漠视生态保护红线。他当庭坦言:一心想着返乡创业、把日子过好,却没依规办手续,擅自毁林草开荒,破坏了家乡生态,现在追悔莫及;自愿认罪认罚,承诺全力落实修复措施,把欠下的生态账补回来。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舒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山区群众中,自家荒坡、想开就开”“林草地上种点庄稼不算事的模糊认识并不少见。把庭审开到村口稻畔,国徽之下、乡亲旁听,用身边真案讲清一条硬规矩——林地、草地受土地管理法和刑法严格保护,未批先占农用地、改作他用且毁坏数量较大的,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该案的办理,是桑植县人民检察院立足生态检察职能、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精神的生动实践。通过田间地头巡回庭审、以案释法、惩修并举的方式,既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又引导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同时面向基层群众开展生态法治宣传,切实实现了办案、修复、普法、治理一体推进,以检察力量筑牢基层生态安全屏障。

组稿:王辉

责编:雷孜研

一审:雷孜研

二审:曾金春

三审: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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