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物业欠缴引纠纷 法院倾力调解促履行

    2026-09-04 17:11:07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刘洁近日,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倾力调解了一起物业解纷案,让一起长达12年的矛盾纠纷妥善化解。

雷某系安乡县某小区顶楼业主。因移动、电信公司在该小区楼顶架设大量网线电线,且线缆凌乱,甚至延伸至外墙,雷某认为该线缆存在安全隐患,且妨碍了顶楼的正常使用,便多次跟物业公司协商解决,但物业公司一直未予以解决。雷某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对公共区域的管理义务、服务不作为,自2014年至今,雷某拒缴物业费,累计欠缴17000元。之后,物业公司多次催讨未果,便将雷某诉至法院,请求雷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雷某十分气愤“那么多线缠在一起,万一漏电或者起火了怎么办!”“通信线缆的管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我们已经依约履行了保洁、安保、设施维护等义务。”物业公司态度十分坚决。

为打破僵局,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努力安抚雷某情绪,并耐心释明楼顶通信线缆属于通信企业专用设施,其维修养护责任主体为移动、电信等运营单位,物业按约提供服务后,业主不得随意拒交物业费,且拒交物业费不仅违反合同约定,还可能影响个人征信、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明确指出物业公司在日常巡查工作不到位,发现线缆私拉乱接问题后,解决问题不及时等不足之处。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情绪逐渐缓和。雷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表示将主动联系通信公司协商解决隐患问题。物业公司则表示愿意在费用上作出让步,亦会从中提供协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雷某当场支付物业费8000元。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物业纠纷事虽小,却与群众生活质量、社区和谐稳定紧密相连。小区的公共区域安全,物业公司是第一道防线,对于安全隐患负有发现、报告和协助消除的法定职责,不能因“产权归属”而推诿扯皮。同时,也提醒广大业主,面对公共区域的安全隐患,应先通过业委会或直接向物业公司正式书面反映;若物业公司不作为,可向属地街道、社区或住建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督促其整改,或者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切勿直接拒缴物业费以示抗议。

组稿:曾雨田

责编:雷孜研

一审:雷孜研

二审:曾金春

三审: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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