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6-09-04 16:12:0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刘晓萍
为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规范行业经营秩序,警示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网络餐饮虚假宣传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冷水江市富民路某餐饮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案情介绍:2026年4月17日,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通过网络监测,发现冷水江市富民路某餐饮店在抖音平台发布的短视频宣传:“卤虾/麻辣/蒜蓉小龙虾原价19999国补15000,省补4000,店补900,现价38元/份、68元/2份、100元/三份”;5月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悬挂有一条与该短视频内容完全一致的横幅,当事人无法提供“原价19999国补15000,省补4000,店补900”相关证明或依据,该店属于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目前,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短视频广告予以平台封禁、拆除横幅广告,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冷水江市锑都中路某奶茶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案情介绍:2026年5月,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中,通过网络监测,发现该店在某平台页面标示“0卡糖”宣传字样,实际含义为“不额外添加蔗糖、使用代糖调味”,但页面未作出明确释义,普通消费者容易误解为产品整体为“0糖、0热量”;5月29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平台店铺上经营的6款饮品使用“0卡糖”作为宣传卖点,未对该宣传用语含义作出明确完整释义,但实际制作过程中添加糖浆、果蔬汁和乳制品等,含有糖类或甜味剂,不符合“0糖、0热量”的定义,该店属于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之规定。
目前,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违规的广告内容予以下架,并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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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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