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若楠 三湘都市报 2026-09-04 09:31:41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仝若楠)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近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经营行为的告知书》,要求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经营者注意自查。
长沙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证书及产品一致性信息,建立完整的产品购销台账。
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明示执行标准。
同时,不得销售整车尺寸、整车质量、蓄电池标称电压(≤48V)、电动机额定功率(≤400W)等关键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销售未配套蓄电池、车电分离出厂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明的“三无”产品,不得以旧充新、以次充好销售翻新车辆及配件。
经营者应严格遵守CCC认证管理规定。禁止销售未经CCC认证、认证证书暂停/撤销/注销失效、伪造或冒用CCC认证标志及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得销售与CCC认证信息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包括关键元器件(电池、电机、控制器)、整车结构参数与认证档案不符的产品。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未取得CCC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的,一律不得销售。
严禁经营者在销售环节非法改装。车辆首次交付前,不得实施或协助实施任何改装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破解限速装置,取消车速提示音,调整控制器参数;外设蓄电池托架、改装电池仓,更换大功率、高电压蓄电池;非法改装充电器,更换非原厂电机、控制器等关键部件;加长鞍座、加装改变整车质量/尺寸参数的装置。
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蓄电池产品质量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若消费者发现违法线索的,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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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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