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获刑9个月

  新湘潭客户端   2026-09-03 06:50:2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3日讯( 李涛 刘众)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裁定罪案件。被执行人谭某某在法院查封其生猪后私自变卖,拿到补偿款后又取现隐匿,最终从民事被执行人沦为刑事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该判决经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

谭某某曾经营一家生猪养殖场。2017年,因拖欠饲料供应商彭某某10万元饲料款,双方将欠款转为借款并约定利息。谭某某仅支付利息至2018年7月后便不再还款。彭某某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然而谭某某迟迟未履行,彭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法院立案执行并依法裁定查封谭某某养殖场内87头存栏生猪,明确告知其不得擅自买卖、处置。但2023年1月至6月,谭某某明知生猪已被查封,仍铤而走险私自变卖多头生猪,查实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所得款项既未向法院报告,也未用于偿还债务。因谭某某拒不履行义务、拒不报告财产且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法院对其作出1万元罚款,谭某某同样未予缴纳。

执行期间,法院多次约谈谭某某。起初他口头承诺还款,后突然否认债务,声称欠款对象系案外人,并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试图拖延程序。经鉴定,相关协议、借条及笔录上的签名均系谭某某本人所写,法院依法驳回其再审申请。

事实上,谭某某并非仅欠这一笔债。他与案外人彧某的8万元借贷纠纷同样经法院调解后长期拒不履行。2024年,谭某某拿到生猪补偿款3.52万元,这本是清偿债务的良机,他却第一时间取现3万元,既不报告也不还款。

谭某某一再躲避债务、转移财产的行为严重破坏司法秩序。法院将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今年6月,法院审理认定谭某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法官提醒,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强制力,自觉履行是法定义务。本案中,谭某某在查封后擅自变卖、获补偿后取现隐匿,经罚款仍拒不履行,已构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这一判决警示:拒不执行不仅侵害申请人权益,更损害司法权威,最终将付出失去自由、留下终身犯罪记录的沉重代价。

责编:胡孟婷

一审:胡孟婷

二审:颜石敦

三审:白培生

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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