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消防曝光一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单位

  新湖南客户端   2026-09-02 07: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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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6年6月21日,娄星区消防救援局对娄底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恒隆国际)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多项消防安全隐患。该单位位于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大道与娄星南路交叉口,经现场检查,该单位存在下列火灾隐患:负一楼、负二楼部分感烟探测器防尘罩未摘取,负二楼部分防火卷帘未通电,负一楼、负二楼应急照明灯与疏散指示标志部分损坏;消防控制主机存在故障,无法正常联动;一、二、三栋楼梯间部分防火门损坏;负一楼、负二楼排烟管道脱落,风机无法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栋一楼一处室内消火栓水带被挪用,二栋楼梯间堆放杂物,西侧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防火巡查、检查记录未按要求如实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二栋公共疏散楼梯间的地下与地上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7.1.10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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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娄星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该单位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针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娄底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针对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娄底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以上两项合并执行: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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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建筑消防设施长期“带病运行”的典型案件,违法行为类型多、涉及部位广、现实风险高,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警示教育意义。

一、压实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纠治“重收费、轻管理”顽疾。物业服务企业是建筑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责任主体,履职水平事关千家万户生命财产安全。本案中,涉案单位对多栋建筑、多个楼层的共用消防设施负有维护管理义务,却长期放任感烟探测器防尘罩未摘取、防火卷帘未通电、排烟管道脱落、控制主机故障等问题并存,防火巡查检查记录亦未如实登记,主体责任严重悬空。本案警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得以“历史遗留问题”“业主不配合”等理由推诿塞责。

二、坚持“隐患即事故”,对生命通道堵塞和关键设施失效“零容忍”。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与消防车通道畅通,是火灾发生后人员逃生和初期扑救的最后保障。本案中,自动报警、防排烟、防火分隔三大系统同时失效,楼梯间堆放杂物、消防车通道被占用、消火栓水带被挪用,二栋疏散楼梯间地下与地上部分未作防火分隔——一旦地下空间起火,烟火将沿楼梯间迅速向上蔓延,直接威胁整栋楼人员生命安全。多项要害隐患叠加,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对消防设施“瘫痪”、生命通道“堵塞”类问题,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能因“尚未造成后果”而姑息迁就。

三、严把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关,守牢应急处置最后防线。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设施的“中枢神经”,值班人员资质直接关系火情能否被第一时间确认、设施能否被正确启动、疏散能否被有效引导。本案对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值班的行为单独裁量、处以罚款,释放明确导向:消防控制室值班是专业性极强的岗位,绝非“看看监控、坐坐岗位”,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操作,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

四、“一案多查、分别裁量、合并执行”,体现全面精准规范执法。本案违法行为涉及多个法条、多项义务,执法机关并未“择一重处、其余不问”,而是逐项调查、逐项定性,对两类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后合并执行罚款柒仟贰佰元;同时区分隐患情形,分别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相配套、即时整改与限期治理相衔接,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示范样本。

(来源:娄底消防“中央厨房”全媒体工作站)

责编:王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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