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2026-08-20 09:41:05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统一部署,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湘潭市应安委办、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曝光一起“打非治违”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为鉴,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29日,湘潭市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其他案件线索对雨湖区某某烟花鞭炮经营部开展现场核查。
核查发现,雨湖区某某烟花鞭炮经营部在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有效期:2021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于2024年3月27日向湘潭市雨湖区某某超市销售价值264元的烟花爆竹。
2026年2月11日,湘潭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雨湖大队依法对雨湖区某某烟花鞭炮经营部立案调查。
案例警示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相关单位在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销售烟花爆竹,属于“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将面临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编: 吕珍
一审: 吕珍
二审:陈英明
三审:周韬
来源: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