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6-08-16 13:22:34
为持续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娄底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责,督促市场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双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烟花鞭炮批发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案
基本情况:2025年12月,双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发现辖区某烟花鞭炮批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售多批次组合烟花产品质量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2026年1月5日,双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涉案不合格烟花爆竹货值金额1717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2165元。双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165元,罚款34350元。
警示意义:烟花爆竹属于高危民用爆炸物品,不合格产品极易发生意外爆燃、起火事故,直接威胁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本案查处充分警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坚决阻断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流通环节。
二、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基本情况:2026年6月1日,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对经开区某车行仓库开展现场核查,当场查获擅自加长座椅改装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1245台,涉及8种车型。经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判定,涉案车辆被私自改动原厂车身结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存在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鉴于涉案数量大、安全风险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该案现已移送公安机关。
警示意义:对电动自行车私自加长座椅改装,会直接破坏车辆原厂配重平衡,大幅削弱制动、操控性能,极易诱发碰撞、侧翻等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危害骑行人员和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不得为牟利实施违法行为,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如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还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4日
责编:曾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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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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