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7-30 16:43:37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30日讯 (通讯员 李发达)近年来,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并选择在自家小区安装充电桩。但业主在安装充电桩时,部分物业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就对此类案件厘清专用车位使用与小区共有事项的法律边界。
2022年1月,吴某购买某楼盘商品房以及小区停车位。之后,其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吴某购买新能源轿车后,向国网电力公司线上申请报桩,电力公司以物业公司不同意为由未予受理。同日,某物业公司以“认为在普通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存在较大风险”为由,不予出具相关证明。2025年11月,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同意证明文件并协助配合安装充电桩。
平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现行规定,物业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是业主网上申请报装的必备材料之一。而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安装条件,应由供电等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判定。物业公司不得以充电桩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消极对待甚至阻挠充电桩的合法安装要求,而应依法依规积极作为。物业公司在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安全隐患,此既是物业管理的权利,亦是物业公司的义务,相关权益人也应配合物业公司的监管。据此,法院作出判决物业公司协助业主安装充电桩。法院判决以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后语
业主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行为,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为提升专有部分使用价值而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等具有重要意义,物业公司应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正是践行绿色原则的具体体现。
因此,物业公司不得消极对待甚至阻碍业主安装充电桩这一合法诉求,但其出具同意证明也并不意味着其可以放任物业服务的义务。物业公司作为提供物业服务的合同方应当对业主合理范围的请求予以协助配合,同时应当履行物业公司维护以及监管公共区域安全的责任。业主也应对安装后的使用安全负主体责任,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亦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双方需共同努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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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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