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新能源车,物业不让安充电桩?这份判决给全国车主撑腰!︱生活有说“法”·金燕之谈

何金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7-23 16:23:58

美好生活有说“法”,听金燕快乐普法。

今天聊个跟钱有关、跟车有关、跟回家能不能充上电有关的事儿。

北京有位李先生,买了辆新能源车,车提回来了,长租了固定车位,但充电桩装不上。

为啥?物业给了3条理由,一条比一条硬:小区有18个公共桩了!要装得业主大会点头!有安全隐患,出事算谁的?

李先生不敢想,下班回家得抢18个桩,半夜还得设个闹钟下楼拔了充、充了拔。

“我买电车图的是省心还是找罪受?”李先生越想越气,一纸诉状把物业告了。

一审法院说:物业说得对,得业主大会点头。李先生心凉了半截。

结果二审法院来了个大转弯:这事儿,压根不用业主大会点头!

为啥?咱们一层一层来说“法”。

第一,绿色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条写得明明白白: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推广新能源车,充电桩是配套,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发文明确,物业得配合业主,提供图纸,协助勘查施工。

物业说“这事儿跟我没关系”?关系大着呢!法律层面就有配合义务!

第二,专有权利的合理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2条说了,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李先生对那个车位有合法的排他性使用权,装充电桩是使用权的合理延伸。你在自家装空调,墙上打洞要全楼投票吗?不用!装充电桩在车位上接线,一回事!即便布线经过公共区域,只要不违规、不损害他人利益,就是合理使用!

物业说“要业主大会点头”?你是在自己固有地盘上装,不是在小区的公共区域搞建设!

什么情况才需要业主大会点头?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才需要!你在公共绿地挖坑建桩,那叫改变用途!你在自己固有车位装充电桩,车位还是车位,停车还是停车,多一根线而已,不叫改变共有部分用途!

第三,举证责任在物业。物业最常搬出来的是“安全隐患”。

物业有担忧,请拿出证据!电容不足?消防不达标?请拿专业检测报告!不能物业嘴上一句“怕出事、不安全”,就把业主的合法权益卡死!

司法实践中,消防安全、用电条件该由供电公司、消防部门依据专业规程判断,不是物业说不行就不行!隐患通过规范施工、合规验收解决,不是靠“不让装”预防!物业出证明只是前置环节,供电公司还要现场勘查,专业部门会把关!

法院专门向供电公司核实过,人家说这个车位能装,技术条件没问题!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物业必须出具同意安装证明,配合现场勘验和施工。

金燕之谈:充电桩是民生刚需,不是物业“帮不帮”的问题,而是“该不该”的法定义务!法治不是口号,是大家每天回家插上电的那份踏实!

文案/拍摄/剪辑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阜阳师范大学23级网新一班 张亮瑾

湖南日报社政法工作室

省委政法委宣教处

省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

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湘潭大学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

联合出品

责编:何金燕

一审:王为薇

二审:刘文韬

三审:贺佳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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