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7-22 08:27:0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通讯员 王世博)近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开启长沙市质量提升奖励申报工作,“真金白银”助企提质,单项最高奖励达500万元,全程免费申报、无任何收费项目。
此次申报范围覆盖湖南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自2022年以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湖南系统内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及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公共服务机构均可申报。奖励涵盖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质量发展四大类别、共计14个细分项目,国际标准制定、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级质量实验室、一站式服务试点等均可申领奖补。
本次长沙市质量提升奖励申报采用现场受理纸质材料同时提交电子扫描件的方式。申报单位应于2026年8月1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扫描件报送至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市场监管局)。

注意事项
(一)本奖励政策与其他奖补政策重复、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二)申报单位应与项目实施主体一致,同一单位或同一项目同时享受本政策多项奖励条款的,按金额最高的一项奖励条款执行。
(三)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四)企业、机构、团队(个人)应做到诚信申请。对违反国家、省及本市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依法依规将项目单位及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申报资格。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五)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专项资金应用于企业(单位)生产运营,并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建立完整的档案。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各级财政部门应暂停或停止拨付资金;已经拨付资金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收回资金;同时取消其今后三年的申报资格。
(六)同一企业或组织同时申报多个奖励项目的,应按项目数量分别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根据申报内容填写《长沙市质量提升奖励申报表》,做到真实、准确、完善,表中奖励类别和项目名称要在栏目“□”中打勾。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且提交的申报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七)申报长沙市质量提升奖励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本次申报只受理申请单位的直接申报,不接收任何第三方机构的代理申报。
(八)若本奖励政策计算出的全部金额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总额,则按相关比例予以折算,最终奖补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支持。
联系方式
(一)申报联系电话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88995076
天心区市场监管局:85898971
芙蓉区市场监管局:84222297
开福区市场监管局:84204966
雨花区市场监管局:85880451
(二)业务咨询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质量发展类奖励):88635338
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计量类奖励):88635320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标准化类奖励):88635378
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监管处(认证认可类奖励):88635379
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88665792
(三)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89971786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88667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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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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