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给荣誉以标准,让表彰更有分量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7-20 11:08:53

刘剑飞

7月16日,民政部和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社会组织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含有“人民”“功勋”“荣誉称号”等字样或者具有类似含义的评比表彰活动。《办法》还对评比表彰项目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活动规范和违规处理作出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的九项禁止情形,可谓直击病灶、不留死角,十分及时、详细、精准,基本上把种种花样“一网打尽”,从源头上堵住了借评比之名行牟利之实的各种“灰色通道”。该《办法》并不是完全禁止评比表彰,而是一种矫正和规范,划清了评比表彰的边界。评比表彰是一种激励手段,有其存在的必要,关键在于把握好“度”,既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也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范各类违规跑偏乱象。

《办法》为社会组织评比表彰划定了清晰红线,但要真正落地见效,还在于执行。一方面,监管部门须织密监督网络,依托项目清单开展常态化巡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触碰“九禁”的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另一方面,社会组织须压实主体责任,从项目设立到结果公示全流程对标新规,自觉摒弃借评比牟利、蹭热度造势之风,将精力真正投入优中选优、树立行业标杆。

制度立得起、执行落得实,评比才能回归公信。对于已经获批纳入清单的合规项目,相关部门也应做好配套服务指导,帮助社会组织优化评审流程、提升评审质量,守住评比表彰的公信力底色,让这项激励手段真正回归“褒扬先进、引领发展”的初衷。

(作者单位:河南省西峡县委宣传部)

责编:李焱婕

一审:李焱婕

二审:尹虹

三审:易博文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