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曝光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株洲应急管理   2026-07-15 09:29:52

7月8日,株洲市荷塘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荷塘分局治安大队、仙庾镇派出所、仙庾镇人民政府开展辖区安全生产常态化排查整治行动,对辖区经营性场所、闲置板房、居民私宅等重点点位开展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在仙庾镇越野俱乐部进门右侧板房及当事人私宅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在两处非合规场所私自存放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90件,其中板房内存放“风雨加特林”烟花146件,私宅内存放各类成品烟花、鞭炮44件。经现场核实,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烟花爆竹仓储审批、存放备案手续。

经查,该两处存放场地均为普通板房及民房,不具备烟花爆竹储存所需的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潮等安全条件,场地无专用隔离、无防爆设施、无消防保障,属于典型违规私存行为。

经执法核查认定,当事人私自囤积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根据行业监管职责划分,该行为属于非经营性私自储存危险物质范畴,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管辖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关于跨部门执法协同、问题线索移送处置相关规定,荷塘区应急管理局已将该案全部违法线索、现场证据、核查材料完整移送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仙庾镇派出所,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依法调查处置。

安全警示

烟花爆竹属于高危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在许可合规专用仓储场所存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严禁在民房、板房、闲置厂房、临时建筑内私自囤积储存烟花爆竹。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摒弃侥幸心理,主动抵制非法储存、违规存放行为,积极参与隐患举报,共同筑牢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坚实防线。

责编: 吕珍

一审: 吕珍

二审:喻志科

三审:周韬

来源:株洲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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