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应急管理 2026-07-08 09:37:49
“没有取得任何经营许可,有人竟然在废弃养殖场里大量囤积烟花爆竹!”6月9日,宁乡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灰汤镇开展了一次烟花爆竹全链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查处了一起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件。

经查,当事人谢某是灰汤镇本地居民,他擅自利用一处废弃养殖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000余件。执法人员迅速固定证据,依法对所有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并安全转运至宁乡市洪桥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存放,彻底清除了这一隐藏在群众身边的“定时炸弹”。

谢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应急普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责编: 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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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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