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返贫致贫、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湖南出台18条金融举措

仝若楠   三湘都市报   2026-07-03 20:15:59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仝若楠 通讯员 胡超敏 王翌炅)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金融监管局、湖南证监局、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防止返贫致贫助力湖南省乡村全面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建立健全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强化“洞庭粮仓”金融保障、拓展农民稳定增收融资渠道、优化“和美湘村”建设融资服务、提升农村金融产品供给质效等六个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措施。

《通知》提出,要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衔接过渡工作,积极运用农户小额信贷常态化支持重点群体发展,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助力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要分层分类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保持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金融支持力度不减,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重点地区的差异化金融支持。建立帮扶主导产业项目和带动主体名单库,强化巩固、升级类帮扶产业项目全链条融资服务。

《通知》强调,要加大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做好粮食安全、农业科技、农业现代化金融服务。推行金融“链长制”服务模式,支持乡村富民产业发展和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加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拓宽农民稳定增收融资渠道。优化“和美湘村”建设融资服务,探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环境导向开发”融资模式,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支持。要加强与农村基层组织协作,拓展乡村美德信用积分应用场景,支持农村基层治理数字化提升。要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推进农村地区银行网点适老化、无障碍改造,依法开展失信农村群体信用重建工作。

《通知》明确,要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加大涉农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用好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贷市场服务平台等载体,针对涉农经营主体迭代升级“流水贷”信贷产品。依托省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持续推进农村产权质押融资创新,在设施农业聚集区、畜禽养殖大县推进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乡村振兴票据等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挂牌上市。优化涉农领域资产保险产品,完善农业风险分担机制。

《通知》要求,要用好用足货币、信贷政策激励作用,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特别是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的政策倾斜。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涉农贷款不良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3个百分点(含)以内,可不作为监管评价和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扣分因素。建立健全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与效果评估。积极宣传、解读金融助农政策,挖掘特色做法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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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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