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提醒:7月1日起,重点液态食品运输严禁无证上路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6-26 09:21:23

湖南日报6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6月25日晚间,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提醒告诫书》,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未取得相应运输许可的经营主体,一律禁止开展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业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告诫书明确,所有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承运人,须在6月30日前获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及配套运输容器证明。运输专用罐体、容器仅限装载对应食品原料,不得混装其他非食品类物资;经营者要常态化做好容器清洗、消杀与养护工作,完整保留罐体编号、专用标识,严禁遮挡、涂改、损毁标识。若相关罐车、容器不再用于食品散装运输,经营主体须第一时间清除车身、罐体全部食品运输专用标识,杜绝违规混用。

针对上下游产销企业,文件压实发货方、收货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令禁止委托、接纳无证车辆承运货物。各企业需建立健全货物出库、入库双重查验机制,将运输资质核查纳入日常食品安全管控清单。发货方出货前,必须核验车辆准运证件、容器资质、专用标识、罐体清洁记录、铅封等全部资料,无证车辆不得安排出货;收货单位到货后逐项核对相关凭证,对无证运输车辆直接拒收货物,并第一时间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上报违法线索。

全过程溯源管控是本次告诫的核心要求之一。全省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全面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发货、承运、收货三方需规范填写、随车传递、分类留存运输联单,实现运输全链条闭环追溯。发货企业按一车一单标准规范印制、填制联单;承运方须随车携带联单备查,并按规定交付收货方;收货方核对联单信息无误后方可卸货入库,相关记录按要求保存,切实做到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确保全省供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对相关制度要求应知尽知;持续加大运输经营主体摸排力度,督促符合条件的承运者限期办理准运许可,做到应办尽办。同时,强化发货方、收货方查验制度落实、运输联单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已停用运输容器上的食品专用标识,要督促承运方及时清除,依法严厉查处无证运输、违规委托承运、违规接收货物、混装混运非食品、伪造篡改联单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重点液态食品运输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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