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码”收款的“花招”难遁形——揭秘蓝山县呈际加油站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真相

  新湖南客户端   2026-06-25 15:29:18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蓝山县呈际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4年,蓝山县呈际加油站通过员工私人账户收款的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共计70.58万元。2026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追缴税费款、罚款共计104.2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目前,涉案税费款及罚款104.27万元已追缴入库,剩余滞纳金按规定进一步追缴。

数据比对发现营收疑点

前期,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部署通过税收大数据比对辖区加油站申报数据、经营台账时发现,蓝山县呈际加油站的数据存在异常:该加油站2021-2024年营业收入大幅激增,其中2024 年申报收入达到 2021 年的三倍,剧烈波动明显违背行业经营常态。

结合疑点数据,检查人员主动约谈加油站实际负责人朱子珍。朱子珍辩称数据波动大是受市场行情影响。但检查人员综合辖区其他同规模站点营收均保持平稳,不存在断崖式低迷再暴涨的情况,初步判定朱子珍的说辞不可信,存在偷税嫌疑,决定对该加油站立案检查。

资金追踪破解“私户”花招

面对账面数据无法锁定完整违法事实的情况,检查人员明确将资金流核查作为案件突破口,依法调取该加油站对公账户、法定代表人刘开山、实际负责人朱子珍名下的全部银行流水,开展多维度、全覆盖比对核验。

通过数据筛查比对,该加油站对公账户的银行流水与申报收入基本一致,法定代表人刘开山的银行流水未发现异常,但实际负责人朱子珍的银行账户存在大量资金进出。顺着资金轨迹持续深挖,检查人员锁定另一关键账户——加油站员工张丽钦的私人账户,该账户与朱子珍账户长期存在大额、高频转账,资金流转节奏、交易规模和加油站日常回款高度契合。

面对清晰的资金异动记录,朱子珍依旧心存侥幸,刻意推诿狡辩,声称张丽钦是外地亲属,账户往来属于私人异地经营资金,和加油站业务无关;又以张丽钦在外就医、无法配合问询为由,刻意拖延、阻碍核查工作,试图掩盖账外收款的违法事实。

异地协查还原违法真相

检查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异地协查机制,依法调取张丽钦的全部银行流水并逐笔拆解核验,查明该账户大额资金全部来源于三家国内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来源、交易场景与线下车主扫码加油消费数据高度匹配。经异地协同核查后,完整调取了该加油站的第三方支付委托收款协议、线上扫码收款明细、平台资金清算记录,以及现场核查影像等全套佐证材料。

多条证据相互印证后,一条隐秘的资金流转链条完整浮现:该加油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通扫码渠道收取散户加油款。平台结算资金分为两路划转,其中一部分转入对公账户正常入账申报;一部分转入员工张丽钦的私人账户,张丽钦再将经营回款全部转账至实际负责人朱子珍的私人账户,该部分收入全程不入企业账簿、不进行纳税申报,形成了“扫码收款—员工私户中转—实际负责人归集—账外隐匿—虚假申报”的完整偷税闭环。

在平台结算单据、异地协查回执、完整银行流水、委托收款协议等证据面前,朱子珍无法继续辩解,最终如实供述了利用员工私人收款码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全部违法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理处罚,积极筹措资金补缴税费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该加油站的涉税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罚款共计104.2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目前,涉案税费款及罚款104.27万元已追缴入库,剩余滞纳金按规定进一步追缴。(湘瑞轩)

责编:杨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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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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