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 2026-06-15 09:08:21
近日,河北省沧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信诺立兴(黄骅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较大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3月8日14时59分,信诺立兴(黄骅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废水储罐闪爆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15.3万元。
经调查认定,信诺立兴(黄骅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闪爆事故是一起违章作业引起的存在迟报、谎报行为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4号硫酸钠废水储罐罐顶使用角磨机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产生火花,引发储罐内可燃性混合气体闪爆,继而引起罐内浮油燃烧,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
1.信诺立兴公司特殊作业环节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变更作业地点且使用角磨机动火作业,作业前未重新申请动火作业票,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未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未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未进行动火分析。
2.信诺立兴公司人员管理不到位。信诺立兴公司事发动火作业现场一名员工未完成三级教育培训即安排上岗作业;作业现场把控不严,随意调派劳务派遣人员参与施工作业。
3.信诺立兴公司未有效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信诺立兴公司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不足,对高风险装置设施重视程度不够,废水储罐风险辨识分级不准确,管控措施不到位、不具体,缺少针对性;未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工作开展不到位、不彻底,同类型、重复性隐患长期存在。
为避免升级成较大事故
企业负责人没有续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信诺立兴公司生产副总吕某某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肖某汇报公司发生事故。当日16时40分,在外开会的肖某赶回公司现场了解情况,当时得知,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伤者吕某某已送往医院救治。16时59分左右,肖某向渤海新区黄骅市应急管理局口头报告,称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渤海新区黄骅市应急管理局了解情况后,向渤海新区黄骅市委、市政府,沧州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上报。
18时左右,李某某告知信诺立兴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姜某伤者吕某某已死亡,让其与家属沟通赔偿事宜。
21时左右,公司设备部部长张某某在地泵房南侧10多米处的水池子西北角上又发现1名事故伤者杨某某,随即将其送往医院,23时12分到达医院,经诊断其已死亡。
23时左右,李某某电话告知肖某伤者吕某某送医死亡情况。24时左右,张某某电话告知肖某外包人员杨某某送医死亡情况。
3月9日,肖某授意姜某联系财务经理赵某某对4名死者进行赔偿。截至3月10日,信诺立兴公司与4名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进行了赔付。
接吕某某、杨某某死亡情况的报告后,肖某考虑到续报后会升级成较大事故,一旦如实上报会面临严厉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因此肖某没有续报事故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信诺立兴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肖某,生产副总吕某某,安全部长田某,南院厂长牛某某,污水分厂厂长王某,环保分厂硫酸钠工段丙班班长崔某某等6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及时、准确、如实、完整地
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是法律规定的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一项重要职责
切莫心存侥幸、触碰红线
动火作业属于特种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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