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目录》印发,6月1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部   2026-05-27 09:09:41

近日,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矿山安监局联合印发新修订的《特种作业目录》,优化特种作业范围,加强安全管理,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进一步推动证书互通互认、减少重复取证,强化便民利企。

新修订出台的《特种作业目录》整体分为应急管理类、建筑施工类2个部分,共21个作业类别、81个操作项目。其中应急管理类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涉氨制冷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建材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11个作业类别以及细分的62个操作项目。建筑施工类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登高设备操作工(吊篮、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叉车、装载机)、建筑焊工、建筑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工、建筑桩机操作工10个作业类别以及细分的19个操作项目。

为进一步便民利企,新修订出台的《特种作业目录》明确取得有效高压电工作业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取得有效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的人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可以不再考取高处作业证书,避免重复取证。同时,在电工、焊工证书互通互认的基础上,明确高处作业、有限空间监护作业等相关证书互通互认要求,有效减轻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

新修订出台的《特种作业目录》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将督促地方有关部门严格规范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推动有关要求落地落实。

应急管理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目录》的通知

应急〔2026〕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矿山安监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级局:

现将《特种作业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文件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应急管理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2026年5月22日

《特种作业目录》印发,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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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吕珍

一审: 吕珍

二审:喻志科

三审:周韬

来源: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