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6-05-13 15:58:24
网购家具,图的是方便省事。但“图片看着挺好,实物不是那回事”的风险,有时也让人头疼。
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网购乌金木衣柜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法官跨省奔波、耐心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让一件看似不大的案子,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消费者老李通过微信联系江西某家具公司,花4200元购买了一套标注为“乌金木全实木”的衣柜。销售单上也明确写着“乌金木全实木衣柜”。可货到之后,老李却发现:除了衣柜面板是乌金木实木,其余板材全是压缩合成板。老李当即联系客服要求退货,双方就退货运费由谁承担争执不下。沟通过程中,客服言语激烈,甚至放话:“不怕打官司,跟他慢慢耗。”无奈之下,老李向慈利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退款,并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主张“退一赔三”。
法院调解: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标的虽不大,但涉及消费者切身权益,第一时间尝试联系被告公司进行调解。然而多次联系均未果。为尽快送达法律文书、实质化解纠纷,法官根据工商登记地址,从湖南慈利奔赴江西,辗转找到被告公司。几经查找,终于找到了公司法定代表人。面对法官,公司法定代表人解释称,公司销售的衣柜分为“原木衣柜”和“实木衣柜”两种,前者不含辅材,后者允许存在部分复合辅材,认为自己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法官当场指出:作为普通消费者,很难准确区分商家内部定义的“原木”与“实木”概念,对用材及辅材存在认知误区,具有合理性。商家在宣传和销售过程中,未就产品材质、辅材使用等关键信息作出清晰、明确的说明,足以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误导。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承认,公司在员工培训、产品宣传、服务规范上存在不足,信息传递不清晰,未就材质问题向消费者作出充分说明,给消费者带来了不良体验。
调解结果:在法官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同意退货退款,并承担全部运费;同时,向老李另行补偿2000元,并以公司名义出具书面道歉信及整改说明。纠纷至此圆满解决。
奔波千里,只为一件“小案”。慈利法院把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来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信。
法官说法:本案标的虽不大,但关系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与商家诚信经营义务的边界。法官在此提醒:
一、网购大件商品,应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平台和商家。对“实木”“原木”等容易产生歧义的宣传用语,要主动询问并留存聊天记录、销售单据等证据。
二、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对产品材质、成分等直接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告知,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三、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理性维权,协商不成的,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慈利法院 刘嘉玲)
责编:陈昱旬
一审:陈昱旬
二审:潘海涛
三审:熊佳斌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