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6-04-28 16:56:06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评论员 张军 视频 刘文
这起案件的残忍程度,突破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普遍认知底线。
14岁的蒋某某,以“护送”为名接近女同学,暴力实施奸淫未遂后,为掩盖罪行亲手掐死15岁的方某某。据央广网报道,4 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两罪并罚判处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可能有人会问,性质如此恶劣,为什么不直接判死刑?
从预谋性侵、暴力反抗、杀人灭口到事后试探目击者、伪装无辜,整个过程冷静、缜密、毫无悔意。这不是一时冲动的少年莽撞,而是处心积虑的恶;这不是心智未开的懵懂,而是对生命与法律的极端漠视。死者家属放弃民事赔偿,只求严惩凶手,朴素诉求背后,是整个社会对这种披着少年外衣的极端恶行的极度愤慨。
法院的判决,正是对这种民意与正义的精准回应。依据我国刑法,已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强奸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因此,无期徒刑已是法律框架内的最严厉惩戒,是对蒋某某这种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的未成年凶手的顶格判罚。
长期以来,未成年人身份常被误读为犯罪的保护伞。个别低龄者利用法律的善意实施恶行,甚至嚣张宣称“不满14岁不用坐牢”,严重撕裂社会信任。但法律的本质从不是偏袒,而是平衡——既要保护心智未熟的失足少年改过自新回头是岸,更要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与社会的基本安全。
刑法修正案下调特定重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司法机关对邯郸13岁杀人埋尸等恶性案件顶格判无期,都是在不断校准这杆天平。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优待”,是给误入歧途者的救赎机会,而非给蓄意施暴者的护身符。
云南这起发生在同学间的恶性悲剧,以法律的顶格惩戒画上阶段性句号,也再次向社会清晰宣告: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但绝不是庇护小恶魔的挡箭牌;年少从不是免罪金牌,恶意犯罪更没有年龄豁免权。法律的温度是给弱者的,法律的锋芒永远指向恶行。
责编:吴岱霞
一审:刘文
二审:张军
三审:周文博
来源:三湘都市报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