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无借口 法理情护夕阳红——慈利法院巡回审判解民忧

  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28 15:34:03

4月27日,慈利县人民法院把法庭“搬”到慈利县东岳观彩球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九旬高龄老人诉六子女赡养纠纷案,用一场“家门口的庭审”,妥善化解子女推诿赡养难题,以司法温情守护耄耋老人晚年安稳。

原告是一位九旬高龄老人,早已丧失劳动能力,日常起居都需要专人照料。本该儿孙绕膝、安享晚年,却因部分子女以“老人当年厚此薄彼”“分配不公”“经常性辱骂儿女”为借口,互相推诿、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该案系典型家事纠纷,事关乡风文明、事关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很强的教育引导意义,慈利法院通津铺法庭决定就地开展巡回审判,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

庭审现场,合议庭三位法官耐心倾听老人诉求,认真核实各子女辩解理由,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致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推卸责任、拒绝履行。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李超趁热打铁开展现场法治宣讲,结合本案典型性,向旁听村民和当事人讲解孝老爱亲的法律要求与道德责任:一是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与分家产无关。财产分割和赡养是两码事,无论是否分得家产,都必须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养育之恩不能用财产抵消。二是“嫁出去的女儿不用养老”于法无据。子女不分男女、不分婚否,都有赡养义务,女儿同样要尽孝,可通过出资等方式承担责任。三是儿媳无权阻拦丈夫尽孝。赡养是子女的法定义务,配偶不得干涉。同时劝导老人也应和睦沟通,勿恶语相向伤感情。

宣讲中,承办法官李超以案释法、以理劝和,引导子女换位思考、感念亲恩,让大家深刻认识到“父母恩重如山,任何借口都不能成为不尽孝的理由”,现场村民纷纷点头赞同,孝老爱亲的正能量在乡村久久回荡。

此次巡回审判,慈利法院把法庭搬到群众身边,把法律讲到百姓心里,既妥善化解了家事纠纷,又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以司法力量弘扬孝善家风,守护家庭和睦与乡村和谐。(慈利法院 陈思琴)

责编:陈昱旬

一审:陈昱旬

二审:王珊

三审:熊佳斌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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