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湘潭客户端 2026-04-18 08:24:0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李涛 刘婧
2025年,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热映引发周边抢购潮,5名被告人见利忘法,未经授权私自加工销售印有“iFoodToy”商标的哪吒手办,半年内销售超7.8万件,涉案金额高达324万余元。经查,涉案玩具还出现增塑剂超标的安全隐患。


红圈内为正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今年4月17日,记者从岳塘区法院获悉,5名被告人一审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现判决已生效。
分工合作,“借壳”牟利
2024年,桑尼森迪(湖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注册“iFoodToy”商标,并与《哪吒之魔童闹海》出品方北京光线影业签署独家授权协议,可在食玩、存钱罐、机械可动玩具三类产品中使用影片角色形象及元素。
2025年2月起,被告人翟某等5人合谋生产销售哪吒手办。5人分工明确:共同寻找货源、分摊成本、租赁仓库,再分货通过各自抖音店铺线上销售。
因无法找到合规货源,5人在未n取得桑尼森迪公司任何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委托加工厂生产印有“iFoodToy”商标的《哪吒之魔童闹海》系列手办玩具,并以低价批量预售。
经查,2025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5人共销售上述侵权手办78522件/套,累计销售金额达324.83万元。更严重的是,经第三方机构检测,涉案玩具增塑剂含量不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标准,存在危害儿童健康的潜在风险。
依法审理,5人获刑
岳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涉案数额巨大,属“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共同犯罪中,5人分工配合、共享利润,均系主犯,应按各自参与的犯罪事实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量刑方面,法院结合认罪态度与补救措施区分处理:3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被认定为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另两名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减轻处罚。此外,5名被告人在审理阶段已共同向被害单位桑尼森迪公司赔偿70万元并取得谅解,法院据此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岳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7万元至12万元不等。宣判后,5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蹭IP,不能越法律红线
承办法官指出,本案是利用热门影视IP实施假冒商标犯罪的典型案例——不仅侵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更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直接威胁消费者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假冒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iFoodToy”商标核定使用范围本就包含玩具品类,被告人未经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完全符合“同种商品+相同商标”的入罪要件,且涉案金额远超追诉标准,定性为“情节特别严重”于法有据。
法官提醒,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市场主体使用他人商标须事先取得合法授权;消费者网购热门IP商品也应提升辨识力,警惕无正规授权、价格异常低廉的产品。司法机关将持续加大对涉民生、涉安全领域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健康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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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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