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浅谈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丨学思践悟 实干兴湘

  三湘都市报   2026-04-15 09:13:48

文 吴浩宁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这一宏伟蓝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正确的政绩观作为党员干部从政、谋事、创业的思想基础,对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具有根本性的导向作用。只有坚持“为民造福”的正确政绩观,克服“重显绩轻潜绩”“重发展轻安全”的错误思想,才能真正构建起与形势任务相符的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一、新时代国家安全建设的价值航标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在这一背景下,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均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了战略部署。2025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这标志着国家安全建设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

同时也要看到,国家安全建设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能力提升或制度层面的体系构建,更是治理理念和价值导向的深刻变革。政绩观作为领导干部对工作成果的认知、评价和追求,直接决定了国家安全工作的方向、力度和实效。如果政绩观出现偏差,国家安全建设就可能流于形式、难逃“运动式”治理的窠臼,甚至因片面追求表面繁荣而忽视潜在风险。因此,结合树立正确政绩观来探讨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不仅是理论上的逻辑必然,更是实践中的迫切需求。

二、正确政绩观与国家安全建设的内在契合

正确政绩观与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虽然分属党建理论与公共治理两个维度,但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上,两者具有高度的内在契合性。

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内涵在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民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最大政绩。其强调“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检验标准是群众是否得实惠、生活是否有改善。这一理念要求领导干部在创造政绩时,必须摒弃“做给上级看”的功利心态,确立“干给群众享”的根本导向。从理论依据上看,正确政绩观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根植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实践观和历史观。它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尊重客观规律,注重长远发展和“潜绩”,反对片面追求单一GDP指标,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数字出官”等不良现象。这种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政绩导向,为国家安全的长期建设提供了基础。

国家安全建设则要求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其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长治久安。这与正确政绩观中“为民造福”的核心目标高度一致。近年来,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构建了完备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本质上将维护人民利益法治化、制度化。国家安全建设的成效,直接反映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能力和水平,是检验政绩观正确与否的“试金石”。

三、国家安全领域政绩观偏差的表现与风险

尽管国家安全体系日益完善,但在实际工作中,受传统考核机制和地方利益驱动影响,部分领域仍存在政绩观偏差,制约了国家安全能力的提升。

(一)安全投入存在重“显”轻“潜”的结构性矛盾。在部分地区和部门,由于国家安全工作的成果难以量化、难以在短期内显现,往往在资源配置上被边缘化。相比之下,经济指标、城市建设等“显绩”更受青睐。这种“重显绩轻潜绩”的倾向导致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投入不足,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当相关考核缺乏硬性指标和权重支撑时,安全工作容易陷入“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困境。

(二)安全应对存在重“处置”轻“预防”的治理惯性。正确的国家安全治理要求从“基于威胁”向“基于能力”转变,强调源头治理和风险防范。然而,在错误的政绩观导向下,部分干部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出事就是万事大吉,平时不愿在风险排查、隐患治理上下功夫,而是将精力集中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和舆论应对上。这种“事后诸葛亮”式的治理模式,虽然在短期内可能掩盖问题,但长期看不仅增加了治理成本,更削弱了国家安全的根基。

(三)安全效能存在“应付式”“运动式”的治理内耗。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过程中,形式主义是错误政绩观的典型表现。有的地方为了应付考核,安全检查走过场,台账资料精美却无实际效用;有的地方搞“运动式”执法,一阵风过后问题依旧反弹。这些做法背离了正确政绩观中“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要求,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行政资源,更消解了国家安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认识到,国家安全建设不是做给上级看的“样板间”,而是实实在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盾”。

四、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国家安全建设的路径选择

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将正确政绩观贯穿于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全过程,从政策制定、体制机制到资源配置,构建全方位的实施路径。

(一)确立“大安全”格局。政策制定是政绩观的直接体现。在制定国家安全战略和规划时,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2025年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加强重点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这要求各级政府在制定本地发展规划时,不能仅盯着经济指标,而要将国家安全指标纳入规划体系。具体而言,要落实“基于能力的战略规划”。在政策谋划阶段,就要进行深入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符合客观规律。例如,在制定区域发展规划时,必须同步考量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数据安全等关键要素,将安全审查作为重大项目上马的前置条件。通过顶层设计,将“安全发展”理念固化为制度约束,防止因追求短期经济政绩而牺牲长远安全利益。

(二)强化刚性约束。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国家安全建设,必须依靠法治来规范权力运行和资源配置。设计层面,虽然近年来我国加快了相关法律的出台完善,但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仍亟待进一步织密。执行层面,则要加强“依法”“守法”的政绩导向。对于执法者而言,严格执法、不徇私情就是最大的政绩;对于管理者而言,依法履职、完善制度就是最好的担当。同时,要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重大事项进行法律审查,确保所有行政行为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不仅是对法治精神的维护,也是对“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政绩观的践行。

(三)提升科技水平。现代国家安全治理离不开科技支撑。正确政绩观要求“实干实效”,在安全能力建设上,就是要摒弃花架子,通过科技赋能提升实战能力。要大力推进国家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预案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风险防控协同机制。这种投入虽然在短期内可能看不到直观的经济回报,但对于提升国家整体安全韧性具有决定性意义,是典型的“潜绩”工程。领导干部应具备“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四)筑牢责任防线。人是国家安全体系中最活跃的因素。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提升国家安全能力的关键环节。一方面,要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将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和实绩作为重要依据。对于敢于担当、默默奉献的干部,要给予充分肯定和重用;对于忽视安全、酿成事故的,要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另一方面,要加强作风养成。国家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必须发扬“靠拼搏奉献多出政绩”和“靠科学方法多出政绩”的实干精神。通过常态化的教育培训,引导干部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将其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标尺。

(作者系湖南省委党校第70期中青一班学员,湖南省委办公厅综合协调二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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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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