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雅惠 2026-03-04 16:58:22

编者按: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在深刻重塑信息传播的格局与范式。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主体,AI主播的崛起绝非简单的工具迭代,而是一场触及传播权力结构、生产逻辑与人机关系本质的深刻变革,标志着我们正从“人工主导”的传统模式,迈向“人机协同”的全新传播时代。本专题集结的三篇论文,旨在从不同维度切入,系统审视这场变革的动因、图景、张力与未来。
《从“人工主导”到“人机协同”》立足传媒行业实践前沿,勾勒出AI主播以算法为引擎、驱动传播体系重构,并直面其带来的效率提升与治理挑战,提出了兼具建设性与操作性的四维协同治理框架,为行业转型提供清晰的实践指引。《在共生与异化之间》一文遵循学术研究的脉络,通过对既有研究的系统性梳理,揭示了当前学界围绕虚拟主播所呈现出的“共生”愿景与“异化”忧思并存的复杂学术图景,为理解这场传播主体的变迁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坐标系。而《数智时代AI主播的主体性哲学与文化传播》深入到哲学与文化反思的层面,指出AI主播所具备的仅是缺乏自主意识的“拟主体性”,并剖析了其在文化传播中可能引发的情感空洞与伦理困境,呼唤在技术狂奔中回归人本主义的价值锚点。
三篇论文由表及里、从实然到应然,共同编织出一幅关于AI主播与传播范式变革的立体图景。它们切入点各异,但聚焦共同的追问:在技术理性与人文价值的张力中,如何构建一种既能释放技术效能,又能捍卫人性温度、承托文化多样性的“人机协同”新生态?这不仅关乎传播实践的未来,更关乎智能时代人类主体性的重新确认。希望本组探讨能激发更多关于技术、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前瞻性思考。
文/赵雅惠
虚拟主播是目前资本市场运用技术进行高度投资,引发新业态和新现象的风口。伴随着元宇宙等技术加速成熟、优化,虚拟主播、数字虚拟人等新业态更是成为资本青睐的领域,根据 iiMedia Research(艾瑞咨询)《2025年中国数字人产业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数字人核心市场规模为339.2亿元,预计2030年将达到935.6亿元;2024年数字人带动市场规模为4785.3亿元,预计2030年为10468.6亿元。作为一种技术和文化交织催生的媒介文化现象,虚拟主播最长于吸引包括御宅族等乐于尝试新鲜事物的数字原住民或趣缘群体的关注。正如冈田斗司夫对作为二次元文化重度消费者的御宅族的判断:“御宅族们是站在信息时代的桥头兵。”御宅族的感知体验及消费习惯也深度影响了后现代文本生产和消费的特征。面临这一场信息技术所引领的文化意义与商业模式的变革浪潮,虚拟主播产业与粉丝也酝酿着一场集体的意义创造与实践。那么,这一以虚拟主播为中心的人机共创现象,为我们重新思考智能时代的“人机关系”提出了哪些新的问题与挑战?本文旨在以“人机关系”为核心线索,系统梳理虚拟主播研究的学术图景,回应这一问题。
一、虚拟主播的概念界定
虚拟主播(virtual Idos)同动画虚拟人物角色、真人主播/明星(Idos)、赛博格演员/虚拟演员(Cyborg Actor/Virtual Actor)、媒体平台上的虚拟up主(Vtuber/Youtuber)、由音源软件组成的虚拟歌姬、数字虚拟人等概念存在交叉或混合,涵括了漫画、小说、电影与游戏等多种视听媒体形式。
与真人主播相比,虚拟主播是捕捉了真人主播的面部、语音、动作和姿态等身体痕迹进行数字模拟所呈现的理想的视听形象。部分学者强调虚拟主播与真人主播的共性,认为对于粉丝而言,虚拟主播和真人主播都是迎合粉丝欲望所制造的“幻觉”,虚拟主播与真人主播都蕴含着对现实理想身体的追求。也有部分学者则强调虚拟主播与真人主播的差别,虚拟主播的身体比真人主播的身体具有更高的可操纵性。真人主播容易面临不稳定的塌房危险,且成本较高。而虚拟主播与真人主播相比则成本低廉,后台的表演相对隐蔽和可控。真人主播的人设依赖于明星与影视角色的银幕内外的双重表演,而虚拟主播则是基于大数据精准量化大众欲望来经营人设。赛博格演员或虚拟演员则通过动作捕捉在无真人实体的虚拟场景中表演的真人演员的身体数据,以数字信息模式生成于影像屏幕中,如电影《西蒙妮》体现了虚拟演员与粉丝的纯影像互动,而无实体的接触。
虚拟主播,又称虚拟up主(Vtuber/Youtuber),指活跃于bilibili视频弹幕网站和Youtube全球视频分享网站平台上进行直播和投稿视频作品的虚拟up主。它们相比起真人主播具有粉丝难以接近的神圣魅力,接近于虚拟up主的虚拟主播则更具平民化和亲密感。也有学者将作为虚拟up主的虚拟主播视作网络名人(internet fame),指网络名人在社交媒体平台中操纵和生产大量内容,接触真实或想象的观众,通过大众媒体建构角色并构建亲密感来获取名气。网络名人处于注意力经济和情感经济等商业化的复杂媒体环境中。有学者指出,虚拟up主(Vtuber/Youtuber)是流动的文化范畴,虚拟网络名人的定义、意义和价值在观众和生产者之间、观众和观众之间流动且持续协商,不存在稳固的定义。由Vocaloid语音合成软件组成的虚拟歌姬初音未来,它缺乏实质的内涵,而朝着无限的二次创作敞开,故有学者将初音未来的形象定义为活在粉丝欲望幻想之中不断生产和消费的不确定形象。相比起虚拟歌姬的空无内涵,Vtuber则对真人演员(即“中之人”)的表演能力存在更大依赖性,粉丝的二次创作依赖于“中之人”的持续创作和表演,Vtuber需要有较强的造梗等能力及高强度的输出来维持关系黏性和粉丝活跃度。对于历经长期文化意义的生产实践的日本Vtuber和粉丝而言,Vtuber不仅是主播主导的表演活动,而是带来了“人人能够成为Vtuber”的理念,人人能够在虚拟现实中展现理想自我形象实现梦想,虚拟主播的虚拟性已延伸出独特的文化内涵,这被概括为:(1)虚构闯入现实的后设性。(2)Vtuber 是现实社会转型虚拟现实社会的一个中继站。(3)虚拟性是指身份的可塑性和人际关系的可重构性。(4)实现梦想的可能性。
从上可知,虚拟主播对技术、资本与亚文化具有不同程度的依赖性。虚拟主播可以根据核心驱动力的不同分为3个类型:一是文化驱动型,虚拟主播的人设、形象设计与表演依赖于“中之人”的个性与才艺,且依附于本土性的文化基因。虚拟主播由企业运营、“中之人”表演和粉丝参与共同制作,具有鲜明的亚文化特征。就目前业态发展来看,虚拟主播都普遍具有高度日本文化及御宅族二次元文化的美学特色,而中国的虚拟主播则具有国风与二次元风格杂糅的美学特征。如日本虚拟主播绊爱与中国虚拟主播A-SOUL等。二是资本驱动的CG内容型,这一类型发端于好莱坞电影的特效公司,该制作方式经过对真人演员的动作和面部进行捕捉获取大量数据,经由创作团队用CG技术进行渲染与建模生成内容,该画风更偏向“超写实”,主要开展商业品牌营销活动,如抖音及小红书平台的柳夜熙与AYAYI等。三是技术驱动型,该类型由技术公司推动,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打造智能虚拟语音助手,AI虚拟主播则通过与用户互动提供交流和情感服务。比起需要依赖真人动捕的前两种类型,该类型完全削弱了人对技术的介入,具有高并发和高效量化的特点。如微软公司的小冰与百度的AI虚拟主播度晓晓。相比起依赖“中之人”表演和UCG创作的虚拟主播具有不同程度上的才艺缺陷,该类型的虚拟主播则同时具备作词、编曲、作文、播报新闻、绘画、舞蹈等AIGC(AI generated content人工智能创造内容)的强大能力。
学术界目前对虚拟主播的研究,较多集中在第一种类型即文化驱动型。因而,从狭义上看,虚拟主播常被特指为具有明显亚文化或粉丝社群基础的虚拟形象。相较之下,“CG内容型”与“技术驱动型”虚拟主播的发展路径则有所不同:它们往往更多依托于技术呈现与资本推动,在长期文化积淀与社群认同构建上较为缺乏。
本文认为,文化驱动型的虚拟主播可以被初步定义为,通过CG技术等技术手段,依据具有风格化美学特征的虚拟场景及虚拟形象进行视听呈现,展开实时的才艺表演与互动,持续不断生产亚文化模因,构建主播与粉丝亲密关系的媒体表演形态。
二、理想与忧患:虚拟主播研究的学术图景
(一)对虚拟主播的民主理想的探索
虚拟主播作为新兴的文化现象,学术理论的深度探讨上仍较为欠缺,处在开发与探索的阶段,相关研究主要可分为对民主理想的参与性文化探索与对技术操纵的批判两个方面。
1.虚拟主播具有文化意义的生产
这类研究从社会建构主义视角探讨名人—观众与人机互动对主播文化意义的生产的共创关系。有学者较为细致地阐释了虚拟主播绊爱的日本文化的视觉特征和非人类特质,该文将虚拟主播视作网络名人,与粉丝进行多社会互动以构建亲密感。该文进一步认为,绊爱正在推广一种高科技的文化想象,体现数字资本主义中通过数字消费实现理想化自我的价值观。有研究则详细分析了虚拟Youtuber的文化发展历程与概念演变,尊重粉丝的经验,认为虚拟主播的发展是主播与粉丝在长期互动中各自逐步找到自身定位和身份的过程,而虚拟主播绊爱对于虚拟性的概念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意味着在虚拟现实构建理想身份和实现梦想的可能性,也还对主播论、角色论、对虚拟现实的价值观以及日本网络文化进行了细致分析。这对虚拟主播和粉丝的自我身份定位具有特殊意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内相关爱好者群体。
2.日本的可爱美学对女性气质的商品化和数字化
除了主播—粉丝的文化意义生产外,虚拟主播的文化内涵还具有日本文化及商品化美学的特征。有学者则认为虚拟主播是独立于真人表演者存在的大规模工业生产的产物,迎合了男性消费者对女性的欲望,导致女性气质的主播被工业化生产。研究追溯了身体的视觉痕迹、声音痕迹的消费历史,认为主播的公众形象与主播真人之间存在紧张的张力,虚拟主播则是对女性身体的数字化翻译,女性气质的商品化是御宅族文化的主要特征。虚拟主播的技术美学体现为追求可爱、清洁的日本文化的特征,技术的精简与平滑的流水线设计是在模拟活生生的女性身体,体现了对女性生物性身体的理想化与情欲焦虑。
3.人机共生的象征意义与艺术潜力
这类研究则围绕技术深刻探讨了技术的思想史、虚拟主播语音合成软件的声音离身化、中介性和操演性的特性,并从后人类视角探讨虚拟身体的人机共生的象征意义和参与性文化的艺术革新的潜力。有学者从德勒兹的装配理论与拉图尔的行动者网络理论角度探讨了初音未来虚拟主播的声音是人类和非人类的中介化配置,反对人工与真实的二元对立,Vocaloid是一种分布的创意模式,为参与性文化创意提供了可能性。有学者则同样认为Vocaloid挑战了对声音的本质主义看法,认为声音是一种动态的涌现,是朱迪斯·巴特勒“操演”的重复性颠覆实践。有学者则进一步从唐娜·哈拉维的“赛博格”的身心一元论视角,而非身心二元论的笛卡尔视角,探讨主播崇拜中人机共生的象征意义,认为主播崇拜是主播和粉丝的集合体共同生成和创造世界的过程,引发身心的宗教体验。有学者则认为初音未来是德勒兹所言的“无器官身体”,是多重身份生产的过程,初音未来是先进技术、企业产品、艺术家和艺术作品的集体生成的艺术表演者。
(二)对技术操纵的批判
这类研究的核心观点是,虚拟主播的研究更多是出于数字信息技术驱动的角度,而非文化经验所驱动,其中更多表达了对数字信息技术发展的批判。相关研究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数字信息技术对影视视听媒介及明星生产的挑战
在影视行业视听媒介中虚拟明星的生产上,虚拟主播引发了对后人类新主体性生产的挑战。有学者认为影片《西蒙妮》中虚拟演员体现了当代影视行业普遍用数字替身和CG技术取代真人演员和真实场景的演出,引发了“谁需要人类”的后人类命题。粉丝对虚拟主播的幻想同样模糊了真实和虚拟的边界,导致幻觉的病理状态。这代表着斯科特·布凯曼(Scott Bukatman)所谓的“终端身份”(Terminal Identity),人的主体性和葛兰西意义上的文化革命终结,后人类则浸淫在围绕屏幕构成的新主体性中。
2.虚拟主播的后人类主义转向及技术批判
关于对虚拟主播后人类进程所存在的问题,孙晓星从戏剧舞台中虚拟演员的表演案例出发,借助斯蒂格勒的“代具性”与唐娜·哈拉维的“赛博格”理论视角展开分析。他指出,戏剧舞台正发生从“以人为中心”到机器人、合成人(赛博格)等非人类力量介入的转变。以初音未来为例,她作为在群体之“爱”的认同中生成的欲望人工生命,体现了人与技术纠缠过程中神性体验的净化与麻痹双重性,揭示了人类与技术复杂共生乃至相互构建的命运。与此同时,在资本主义文化工业的影响下,消费者面临象征性贫困的困境,大众对虚拟主播的“爱”也易流于庸俗化的兴趣。该文通过丰富的戏剧艺术案例,为理解虚拟主播的神性、艺术性及相关问题提供了重要参照,也从斯蒂格勒的理论视角揭示了后人类浪潮中应有的技术批判与反思。
赵柔柔则论及虚拟主播在挑战人类中心主义话语方面的颠覆潜力。她进一步探讨虚拟声音的中介化与资本化进程,指出其中隐含更为复杂和隐蔽的后人类转向。例如,初音未来的语音合成被视为象征性事件,反映了语音合成技术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渗透,其中有必要反思其中具身性知觉能否承载新主体想象的问题。
3.虚拟主播的亚文化及性别权力考察
这一类论文细致地认识到虚拟主播的媒介属性及御宅文化特征,对虚拟主播的角色性、后情感的媒介功能、虚拟主播作为“虚拟微名人”与迷群群体的互动社会关系进行分析。该论文反驳了将虚拟主播视作“赛博人”的人机融合现象的观点,相反,虚拟主播的文化现象并未偏离传统文本生产和意旨的实践方式。这是对技术进化论的一大反驳,也说明了对于虚拟主播而言,文化意义生产对虚拟主播产业所起到的根本性支撑作用,这体现的是后现代御宅族文化的文本消费方式,而不是技术主导的文化现象。虽然国内也有不少研究对亚文化群体进行了考察,包括有虚拟歌姬洛天依、虚拟主播A-SOUL、KDA女团等,这类研究在切入粉丝文化意义体系时面临一些挑战。该类研究倾向于采用外部观察视角,有待充分融入情境;同时,现有理论框架在解释具体现实时,未来仍需充分呈现其复杂性。
结语
本文通过梳理虚拟主播研究的学术图景,发现其核心关切始终围绕“人机关系”这一轴线展开,并呈现为“共生愿景”与“异化忧思”两种主导性叙事相伴相随的复杂图景。一方面,研究探讨了技术作为创意中介所开启的参与性文化潜能、粉丝共创所体现的民主理想,以及后人类语境下身份流动的想象。另一方面,研究亦持续批判其背后隐蔽的技术操纵、资本收编与性别物化风险。
展望未来,虚拟主播及智能传播主体的研究,亟需在现有基础上构建更具整合性与反思性的分析框架。首先,理论对话需深化,应超越“乌托邦”与“敌托邦”的简单二元,深入剖析“共生”与“异化”如何在同一实践中相互构成和动态转化。其次,经验研究有待夯实,尤其是对本土化实践、粉丝复杂体验及产业运作逻辑的深耕,建立更贴合现实的理论阐释。最后,伦理与治理维度应前置,学界需与业界、政策制定者协同,共同应对主体责任、算法伦理及数字劳动等紧迫议题,引导智能传播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广州理工学院人文与教育学院)
摘自《华声·传播观察》
责编:罗嘉凌
一审:黄帝子
二审:苏露锋
三审:范彬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