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2-26 11:34:48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通讯员 王世川
2025年4月出台的《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划定了清晰边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均可依法适用。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典型案例,五起涉及食品经营、标签标识、特殊食品销售的案例,传递出湖南市场监管“惩教结合、宽严相济、轻微免罚、重违严惩”的执法理念——对轻微违法者“开方引路”,对严重违法者“亮剑严惩”,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案例直击:这些“第一次”,免罚但要“长记性”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案例,覆盖从农庄餐饮到杂货店零售,从食品生产到商贸销售的多个场景,每一起都有着明确的“免罚理由”和“整改要求”。
在沅陵县,某农庄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后,仍继续从事餐饮服务,不过违法行为持续不足1个月。被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后,农庄负责人积极配合调查,第一时间停止经营,并在次日就补办了许可证。鉴于这是首次违法、情节轻微且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但对其进行了教育指导。
宁乡市一家食杂店的案例更具代表性。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货架上有1包过期面包糠和1包过期老红糖块,涉案货值11元。店主当场将过期食品下架并销毁,还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证明自己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因未造成危害后果,这家食杂店也获得了“首违不罚”和教育指导。
此外,通道侗族自治县某公司生产的“红糖姜茶”,因外包装标签标识与实际不符被举报;娄底市某农业科技公司生产的豆卷、豆皮,最小销售单元未标注“净含量”;邵阳市某商贸公司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饮料混放销售,未设专区标识。这三起案例的当事人,均在首次违法后及时整改,且产品质量本身无问题、未造成危害,都被依法免予处罚,也都接受了针对性的教育指导。
亮点解读:“免罚”背后,是更精细的“管控”
很多人会问,“首违不罚”会不会变成“放任不管”?从这批案例可以清晰看到,答案是否定的。
湖南的“首违不罚”,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和完善的配套措施,核心是“教育引导+闭环管理”,让经营主体在“不挨罚”的同时,真正“知法、懂法、守法”。
亮点一:划定“清晰红线”,不搞“一刀切”。 此次公布的案例,都满足“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整改、无危害后果”四大核心条件。无论是过期食品货值仅 11 元,还是许可证过期不足1个月,都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对于主观故意、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绝不手软。
亮点二:聚焦“食品领域”,守护“舌尖安全”。 五起案例全部与食品安全相关,涵盖了经营许可、过期食品、标签标识、特殊食品销售等关键环节。这既回应了群众最关心的饮食安全问题,也通过典型案例,向食品行业经营主体发出明确信号:食品安全无小事,轻微违法可“免罚”,但必须立即整改、杜绝再犯。
亮点三:坚持“惩教结合”,推动“主动合规”。 每一起“首违不罚”的背后,都伴随着细致的教育指导。监管部门不仅会指出违法之处、讲解法律规定,还会指导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从源头防范风险。比如,指导农庄规范许可证管理,指导食杂店完善进货查验台账,指导生产企业规范标签标识。这种“以导代罚”的方式,让经营主体从“被动受罚”转向“主动合规”,真正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行”的效果。
监管声音:执法的最终目的,是引导合规发展
“执法不是目的,引导企业合规发展才是关键。”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监管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
据介绍,自2025年4月相关规定实施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同时加强事后回访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形成“免罚+指导+回访”的闭环管理模式。此次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就是要通过鲜活的例子,让更多经营主体了解政策、敬畏法律,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该负责人强调,“首违不罚”绝不是“违法成本归零”,更不是“护身符”。对于不符合免罚条件,或者整改不到位、屡教不改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李成辉 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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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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