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部手机“引流”,4人团伙落网!

  长沙警事·公众号   2026-01-19 09:29:51

出租、出售或出借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互联网账户,就能轻轻松松获取高额报酬?这种“0成本”赚钱的“好事”看似是“赚钱捷径”,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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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天心公安分局文源派出所接到上级指令称,疑人员杨某出现在辖区。

接到线索后,刑侦大队、侦查中心和文源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发现杨某、江某等人组织多名“卡农”办理涉案电话卡,向电诈团伙提供帮助,违法所得达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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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入摸排、缜密部署,在锁定嫌疑人落脚点后,文源派出所于1月6日在某小区内将正在拨打电话的“客服”团伙一网打尽,查获作案手机57台、电话卡49张,以及多份“引流”话术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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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杨某和江某在上线指导下,隐瞒电诈引流的真实目的,通过各类兼职微信群发布“兼职轻松赚钱”的招募公告,以100-200元一张电话卡的报酬招募话务专员按月结薪,诱骗学生和其他人员前来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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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江某等人给兼职人员配发工作机和话术稿,让其以询问办理贷款为由,引导受害人关注特定服务号,加入所谓的“内部群”,为电诈团伙对受害人实施下一步诱骗提供便利。

目前杨某、江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1. “引流”是诈骗开始的“前端服务”。受害人被各类“引流”方式诱导加入微信群、QQ群或其他群组。拉人进群环节费时费力,且不利于“隐蔽幕后”,因此许多电诈分子招募他人成为“引流”工具人。

2. “线上引流”的表现形式多为冒充客服拨打他人电话并拉人进入指定聊天群。“线下引流”多以“扫码送礼”“支持创业”等方式出现,电诈分子发布兼职广告,要求兼职人员以赠送礼品等为由吸引群众扫码进群或是拉人建群。

3. 兼职工作时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落入诈骗陷阱,更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责编:陈耀锋

一审:陈耀锋

二审:甄荣

三审:周韬

来源:长沙警事·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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