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烟要先拿证!湖南公布烟草综合治理典型案例,多人被查处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1-04 11:23:40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通讯员 王诚

2025年以来,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紧扣“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发展”核心目标,以“烟草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将打击假冒伪劣、整治无证经营、保护商标专用权等工作有机融合,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具有典型性、警示性的烟草违法案件,有效净化了全省烟草市场环境。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四起典型案例,释放出对无证经营、非法倒卖等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严禁无证售烟

在公布的案例中,多起案件均涉及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反映出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误以为“小本经营”可绕开监管。 对此,湖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烟草、公安、检察等多方力量,构建“行刑衔接+行检协同”执法机制,形成全链条打击合力。

例如,在湖南湘江新区某便利店案中,当事人章某于2024年5月至7月间,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进卷烟价值12.7万余元,并对外销售11.8万余元,实际违法所得3600元。因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处以3.5万元罚款,彰显“刑事不究、行政必罚”的执法原则。

类似情形也出现在郴州市苏仙区某便利店。该店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初无证销售烟草制品,涉案金额高达14.6万元。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其处以29258元罚款,再次强调“持证经营”是烟草零售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

严打非法倒卖

除无证零售外,非法收购、倒卖烟叶等行为同样受到严厉打击。在慈利县田某雄案中,当事人于2022年10月伙同他人赴贵州三次收购烟叶共计5800斤,支付货款2.56万元,转售后获利8600元。其行为不仅未取得烟叶收购许可,更直接冲击国家烟草专卖体系。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鉴于其配合调查、情节较轻,免予其他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并重”的执法理念。

另一引人关注的案例发生在湘潭市经开区。某台球俱乐部自2023年7月起长期无证销售烟草制品,违法经营总额近39.1万元,违法所得高达8万余元。该案经检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处理。2025年5月,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俱乐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453.89元、并处罚款78287.28元的行政处罚,凸显对“隐蔽场所”违规售烟的高压态势。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烟草专卖制度是我国重要的经济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烟草制品生产、批发、零售及烟叶收购,都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下一步,全省将持续深化跨部门协作,强化源头治理和末端执法,对无证经营、非法倒卖、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知法守法,共同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烟草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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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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