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调整麻醉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

高煜棋   三湘都市报·网站   2025-12-14 21:04:35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高煜棋 通讯员 乔木)记者今日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关于规范整合麻醉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发布,结合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对我省现行麻醉、产科、血液、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和价格核定,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调整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通知》明确,我省新增麻醉类项目27项、产科类项目45项、血液类项目15项、妇科类项目98项,废止现行麻醉类项目16项、产科类项目37项、血液类项目20项、妇科类项目125项,修订1个产科类项目、3个麻醉项目和手术治疗的大类说明。

各市州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水平、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实际负担,合理测算确定本地区规范后的麻醉、产科、血液、妇科类项目政府指导价,且不得超过全省最高指导价。市州医保部门制定调整价格政策,应按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省医疗保障局。

指导价不可上浮可下浮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麻醉、产科、血液、妇科类医疗服务,遵照新的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

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并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 对于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创新改良,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处理,按照对应的立项指南项目执行。

政府指导价已涵盖服务产出所需的各类资源消耗,价格构成已列明的各项成本消耗与基本物耗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同时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个别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

《通知》要求,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立项指南落地前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可收费医用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说明

《通知》明确,进行联合麻醉时,2小时内主要麻醉按全价计费,辅助麻醉按定价的50%计费;2小时后只按主要麻醉进行时长加收。

此外,分娩镇痛不得与椎管内麻醉同时计费,但顺产失败转剖宫产术除外。剖宫产过程中开展的麻醉操作视同第二次麻醉,重新计算麻醉时长,一是若重新穿刺、置管或变更麻醉方式,按对应的麻醉收费项目原价收取麻醉费用,可另行收取对应麻醉及相关操作、耗材费用;二是若仅在原硬膜外置管中调整剂量,2小时内按“椎管内麻醉”项目价格的50%计费,“每增加1小时加收”等加收标准仍按“椎管内麻醉”项目说明栏中的标准执行。

麻醉计费时间应结合麻醉监测记录,从麻醉开始至麻醉结束(含麻醉恢复室复苏阶段),计费时间从实际实施麻醉开始,到撤除麻醉监测系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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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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