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教费补助将与评定等级挂钩 湘潭市首次启动幼儿园分类定级认定工作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0-23 09:44:1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23日讯(通讯员 鲁婷)近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湘潭市幼儿园分类定级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幼儿园分类定级认定工作。今后,全市各幼儿园将按照评定的相应级别享受保教费补助。

《意见》明确,此次分类定级认定工作将依据《湘潭市幼儿园分类定级认定标准》开展,覆盖全市公、民办幼儿园,从办园资质与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条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将幼儿园划分为一级至四级4个等级。评定结果不采用“终身制”,教育行政部门将实施动态管理并定期进行复评。其中,若幼儿园因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等发生变化,达不到相应标准的,需进行整改或降级处理;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师德失范等事件,将直接降至最低等级,且3年内不得申报升级。

除了保教费补助外,幼儿园收费也将与分类定级结果直接挂钩。公办幼儿园原则上对照《关于调整湘潭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潭发改价费〔2023〕21号)文件收取保教费:一级园对应原省级示范园(规范园)、二级园对应原市级示范园(规范园)、三级园对应原县级示范园、四级园对应原标准园。民办普惠园也将按照评定结果收取保教费,其中一级园对应原市优园,二、三、四级园分别对应原县一、二、三级。此外,民办园大班幼儿保教费差额部分可向家长收取。

“实行分类定级不是简单地贴标签。幼儿园要想获得更好的政策支持与更高的保教费补助标准,必须努力提升办园水平。”市教育局学特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不仅能为广大家长选择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提供参考依据,还能激励各幼儿园持续改善办园条件,全面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推动全市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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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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