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0 10:36:04
郭宝哲
10月14日晚,浙江杭州拱墅区运河边有一女子落水。途经此处的高先生跃入河中救人。“我是第一次救人,想把视频发到网上记录一下。”高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救人经过被网友拍了下来,15日,他将其中一段视频传到了自己的社交账号上。但视频发出后不久,被救女子联系他要求删除视频。随后对方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进行了举报,平台的下架通知紧随而至。
事件一出,不少网友为高先生鸣不平,甚至给被救者贴上“恩将仇报”的标签。但细究此事,这并非简单的“忘恩负义”,而是善意与隐私碰撞下的新考题。
高先生的善举值得大家为之喝彩。秋夜运河水寒,河底碎石锋利,他不顾个人安危跃入水中,事后独自就医处理伤口,这份挺身而出的勇气本就闪耀着人性光辉。而他发布视频的初衷,不过是“第一次救人想记录”“希望得到网友认可”,这种心情完全可以理解。
但被救女子的投诉,也并非毫无道理。根据《民法典》规定,肖像权保护的是“可识别的外部形象”,并非仅局限于清晰面部,即便视频中面部模糊,若体貌特征、救人场景等细节能让特定人群认出被救者,仍可能涉及肖像权问题。对被救者而言,落水本是意外,她或许不愿自己狼狈的瞬间被公开传播,更担心视频扩散后影响正常生活。这种对保护隐私的诉求,无可厚非。
当然,我们不能否定见义勇为的价值,高先生那句“以后该出手还是得出手”,给出了最好的答案。真正需要做的,是从事件中明确“善意与隐私”的边界。
善意与隐私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可以共生的。既守护见义勇为的温度,也守住隐私保护的底线,才能让善举不被争议裹挟,让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尊重。
(作者单位:南通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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