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个地方”=“预订牢房” l湘潭两起容留吸毒案宣判警示“毒友圈”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0-20 09:59:5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20日讯(通讯员  李涛 徐戎远)日前,湘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集中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均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此次集中宣判,彰显湘潭市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坚定决心。

被告人陈某某为“毒友”敞开家门。陈某某在家中,容留4人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此次宣判,陈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另一起案件中,私家车沦为“吸毒窝点”。3名吸毒人员搭乘被告人魏某的私家车前往湘潭某地,4人在车内将“冰毒”烫烧吸食。经法院审理,魏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承办法官介绍,容留他人吸毒“场所”的认定,一般要求容留人员对该场所具有一定的支配权,包括临时支配权。近年来,毒品犯罪手段更加隐蔽,一些人通过提供自有房屋、车辆等相对隔离、私密的场所容留他人吸毒,以为可以逃避打击,但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法官提醒群众,不仅要自觉远离毒品,还要警惕成为毒品犯罪的“帮凶”,提供场所、放任吸毒行为,都是在为毒品犯罪推波助澜,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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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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