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8 16:01:27
谭 逖
调解工作,查明事实是基础。
怎样查明事实?靠调查。事实上,查明事实的过程就是调查的过程。调查包括很多种,庭审中的法庭调查是最典型的调查,庭前以及庭外的调查了解也是调查。
关于调查,毛泽东同志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在讲课时曾引用并延伸强调:“没有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
怎样开展正确的调查?我在审判实践中感悟到有几个“忌讳”必须加以重视:一忌先入为主,二忌主观臆断,三忌道听途说,四忌偏听偏信,五忌一叶障目,六忌考证不周。
正确的调查不是轻易能做到的。面对纷繁复杂的万事万物,面对丰富多样的法律关系,面对形形色色的矛盾纠纷,要筛选出事实真相,非下苦功夫不可。
我们在调解工作中一定要开展正确的而不是错误的、认真扎实的而不是马虎敷衍的、深入细致的而不是浅尝辄止的调查。唯有这样,才能由表及里,由浅入深;才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撩开面纱探究竟,拨开迷雾见真相;才能达到“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的境界。
换言之,只有通过正确的调查,才能查明事实、掌握真相;只有查明了事实、掌握了真相,法官心里才有底,当事人心里才服气。有此基础,法官才不会被当事人忽悠,才能有效防止虚假诉讼,避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法官才能把握调解方向不误入歧途、调解方案不偏离事实、调解协议不显失公正。
人们常说,调解就是“和稀泥”。其实,这是打个比喻,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是针对具体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来说的。在具体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中,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诉求该坚持的坚持,该让步的让步,理性、平和、友好地达成调解协议。
总之,查明事实与“和稀泥”的辩证关系是:查明事实是打基础,“和稀泥”是建楼盘;查明事实是翻土种植作物,“和稀泥”是促成开花结果。二者相辅相成,但次序不能颠倒,用力不可偏废。
作者单位: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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