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7 15:42:55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郭亚碧 范妮)近日,津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出售奢侈品牌高仿包,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原告普某达公司注册的商标是意大利奢侈品牌,核定使用范围包括钱包、书包、手提包、衣物、鞋等。被告李某是网店“某香女包”(化名)的经营者,其网店出售未经原告授权带有原告商标标识的高仿女包、服装等产品。
普某达公司委托代理人为取证在李某经营的网店“某香女包”中购买女包一个,经比对,发现其经营的网店商品文字描述部分及购买的女包上均附有与普某达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普某达公司认为李某经营的网店销售大量附有原告商标的侵权商品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品牌声誉及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盈利为目的对外销售带有普某达商标标识的产品,其售价远低于正品价格,未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侵犯了普某达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依法判决李某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法官提示:网店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切莫存侥幸心理,“傍名牌”、售假货的侵权行为需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组稿:马志军
责编:曾雨田
一审:曾雨田
二审:杜巧巧
三审:杨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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