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2025-10-16 16:32:41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龙敏)贪图小利窃取工地空调等物品卖“废品”,以为占了小便宜,实则触犯法律小“刑”为,不仅面临着刑事处罚,还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近日,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办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原系郴州市苏仙区某职教城附近一商店员工,其到职教城工程部工地板房内仓库查看物料库存时,发现工地板房无人居住,遂欲盗窃板房中空调等财物卖废品牟利。次日凌晨,黄某某将板房中的10余台挂式空调和立式空调拆卸后,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将空调及板房附近的1台女士摩托车、1台电动摩托车、21根空调铜管及工地上的钢筋废铁运至废品店出售,非法获利7674元。案发后,黄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70000元,获被害人谅解。
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经审理,苏仙区法院以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经审理,苏仙区法院以黄某某犯盗窃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小偷小摸不可取,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铤而走险、不劳而获,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将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应加强防范意识,防止财物被盗。
组稿: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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