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行刑反向衔接 确保罚当其罪

    2025-10-16 12:06:4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谭鹏 李玥莉)近日,张某某被慈利县农业农村部门罚款3.75万元,其违法经营产品被全部没收。

2023年4月,一批抵达慈利县的快递引起了该县农业农村局的警惕,经查验,60件看似普通的农药,实则是国家明令禁用的农药“氟化甲胺磷”。

线索很快移交县公安局,侦查确认:这批农药来自河南郑州某农资市场,购买人张某某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甲胺磷是禁用农药,仍以120元/箱的价格通过邮寄售卖给店家。2024年3月,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案件移送慈利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官审查发现关键证据存在瑕疵: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销售金额、违法所得及是否造成较大损失,导致无法准确认定该案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最终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但不起诉不代表违法者可以逍遥法外。

尽管销售金额、生产经营损失部分证据不足,但张某某无证销售假农药的违法行为,直接扰乱了农药市场监管秩序,危害农产品安全及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社会危害性。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据此,慈利县检察院向农业农村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张某某无证销售假农药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最终,张某某被罚款3.75万元,其违法经营产品被全部没收。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证据不足,但在案证据足以证实其无证销售农药,该行为已独立构成行政违法。”慈利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对独立的违法行为单独评价、单独处罚,能避免以刑代罚,确保罚当其罪,防止违法者逃脱法律制裁。

责编:刘双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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