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6 12:00:26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李元 王海洋)“贵院送达的《司法建议书》已收悉,我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针对建议逐条认真处理……”近日,省高院延伸审判职能,向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发出司法建议。某财险湖南分公司收到司法建议后积极采纳,并以书面函回复。一“谏”一“纳”实现良性互动,促推问题有效整改。
省高院在审理中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与徐某某、廖某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发现该公司在开展业务中存在保证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主体与追偿权行使主体不一致、对投保人信息披露及提示说明义务履行不足、对投保人信用度及还款能力审查不到位等问题,增加了保险公司和金融消费者的诉讼风险。案件审理完成后,省高院结合最高法“四号司法建议”相关要求,向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发出司法建议,提出妥善规范投保流程,明确保险人提示义务,妥善构建业务模式,有效减少相关纠纷发生等建议。
今年以来,湖南法院坚持办案与治理并重,将司法建议作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抓手,围绕社会治理突出问题,积极主动建言献策,全省法院共发送司法建议607份,有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和实质解决,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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